5.1領導作用與承諾
5.1.1 總則
最高管理者應通過以下方面,證實其對質量管理體系的領導作用和承諾:
a)對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性負責;
b)確保制定質量管理體系的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并與組織環境相適應,與戰略方向相—致;
c)確保質量管理體系要求融入組織的業務過程;
d)促進使用過程方法和基于風險的思維;
e)確保質量管理體系所需的資源是可獲得的;
f)溝通有效的質量管理和符合質量管理體系要求的重要性;
g)確保質量管理體系實現其預期結果;
h)促使人員積極參與,指導和支持他們為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性作出貢獻;
i)推動改進;
j)支持其他管理者在其職責范圈內發揮領導作用。
注:本標準使用的“業務”一詞可廣義地理解為涉及組織存在目的的核心活動,無論是公有、私有、營利或非營利組織。
5.1.1.1公司責任
組織應明確并實施公司責任方針,至少包括反賄賂方針、員工行為準則以及道德準則升級政策(“舉報政策”)。
5.1.1.2過程有效性和效率
最高管理者應評審產品實現過程和支持過程,以評價并改進過程有效性和效率。過程評審活動的結果應作為管理評審的蝓入(見第9.3.2.1條)。
5.1.1.3過程擁有者
最高管理者應確定過程擁有者,由其負責組織的各過程和相關輸出的管理。過程擁有者應了解他們的角色,并且具備勝任其角色的能力(見IS0 9001第7.2條)。
5.1.2以顧客為關注焦點
最高管理者應通過確保以下方面,證實其以顧客為關注焦點的領導作用和承諾:
a)確定、理解并持續地滿足顧客要求以及適用的法律法規要求;
b)確定和應對風險和機遇,這些風險相機遇可能影響產品和服務合格以及增強顧客滿意的能力;
c)始終致力于增強顧客滿意。
5.2方針
5.2.1建立質量方針
最高管理者應制定、實施和保持質量方針,質量方針應:
a)適應組織的宗旨和環境并支持其戰略方向;
b)為建立質量目標提供框架;
c)包括滿足適用要求的承諾;
d)包括持續改進質量管理體系的承諾。
5.2.2溝通質量方針
質量方針應:
a)可獲取并保持成文信息;
b)在組織內得到溝通、理解和應用;
c)適宜時,可為有關相關方所獲。
5.3組織內的作用(角色)、職責和權限
最高管理者應確保組織內相關角色的職責、權限得到分配、溝通和理解。
最高管理者應分配職責和權限,以:
a)確保質量管理體系符合本標準的要求;
b)確保各過程獲得其預期輸出;
c)報告質量管理體系的績效以及改進機會(見10.l),特別是向最高管理者報告;
d)確保在整個組織推動以顧客為關注焦點;
e)確保在策劃和實施質量管理體系變更時保持其完整性。
5.3.1組織的作用、職責和權限——補充
最高管理者應向人員指派職責和權限,以確保顧客要求得到滿足。這些指派應形成文件。這包括但不限于:特殊特性的選擇、質量目標和相關培訓的設置、糾正和預防措施、產品設計和開發、才能分析、物流信息、顧客積分卡以及顧客門戶。
5.3.2產品要求和糾正措施的職責和權限
最高管理者應確保:
a)負責產品要求符合性的人員有權停止發運或生產以糾正質量問題;
注:由于—些行業中的過程沒計,并非總是能立即停止生產,在這種情況下,必須對受影響批次進行控制,以防將其發運給顧客。
b)擁有糾正措施權限和職責的人員能夠及時獲知與要求不符的產品和過程,以確保避免經不合格品發運給顧客,并確保所有潛在不合格品得到識別與控制;
c)所有班次的生產作業都安排有負責確保產品要求符合性的負責人員或代理職責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