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化學品儲存指南
化學品儲存室 (見圖 5.4):
所有電氣裝置(燈, 開關, 通風設備,電線,接線柜,其它設備) 都應防爆或被保護
應安裝防雷裝置
設施應說明清楚
在 30 米范圍內應有合適的供水,以供清洗眼睛或身體之用。
供水定期測試
容器應依收據進行檢查并確?;瘜W品的成分,濃度及質量滿足采購的具體要求.
所有容器應張貼清晰耐用的標簽
容器不使用時應關上或蓋上蓋子
危險液態化學品的儲存應有二次防滲
漏裝置以防引起地面和水污染
大的儲存容器:
應提供二次防滲漏裝置
應有化學品標識及防火標識
易燃和可燃材料應與氧化劑,反應材料等分開存放
提供吸收材料及清潔材料,以便在少量化學品的流出或溢出時使用
警告標志應清晰可見
應有足夠的通風
無地面排水
門應為防火門,防火等級為 30 分鐘(T 30)
關于滅火器的使用指引,請參照第3章,在超過2000平方米的儲存地方,應額外備有一個50公斤的手推式滅火器 (見下圖)
金屬容器應以避免產生火花的方式運輸。
定期檢查化學品儲存區域,以確?;瘜W品是否泄漏,容器條件以及產品是否過期
定期更新化學材料儲存清單 (見表 5.1)
應提供 MSDS 及 CSDS
容器應避免陽光直射
應維持適當的溫度(避免過熱和過冷)
備注:所有易燃化學品存儲的地方應安裝活動滅火系統。進一步的要求請咨詢地區消防安全經理或SEA代表。


圖5.4——化學品儲存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