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5】
在機加工車間,審核員要求查看本月的檢驗記錄,審核員在翻閱時詢問檢驗員:“檢驗員在檢驗記錄上簽名表示什么?”
檢驗員:“表明已完成檢驗工作?!?/span>
但是審核員發現,檢驗記錄上檢驗員簽名已簽到31號,而今天才20號。檢驗員說:“反正是我一個人檢驗,這樣是為了方便,所以就提前簽完名了?!?/span>
案例分析:
在檢驗記錄上簽名,表明檢驗結果的負責人。當還沒有進行檢驗時就把名字簽上,這明顯地違反了標準“8.2.4產品的監視和測量”的“應保持符合接收準則的證據?!?/span>
【案例6】
涂料廠《進貨檢驗規程》規定應對每批采購的物資進行進貨檢驗。審核員在質檢科查閱進貨檢驗記錄發現,3月15日和3月20日兩批進貨的鈦白粉,合在一起只提供了一份檢驗報告。檢驗員說:“這都是一個廠的產品,所以我們就出一份檢驗報告了?!?/span>
案例分析:
這屬于檢驗的有章不循,違反了標準“7.4.3采購產品的驗證”的規定。
【案例7】
在采購部,審核組看到《采購部工作手冊》中規定采購部質量目標的一個內容是:“采購物資合格率100%?!?/span>
審核員問采購部經理:“采購來的物資能保證都是100%合格嗎?”
經理說:“凡是不合格的物資我們都退貨,所以進庫物資可以保證100%合格?!?/span>
審核員問:“你們對于退貨的情況有記錄嗎?”
經理答:“沒有記錄?!?/span>
案例分析:
既然不合格的物資都退貨,當然進庫的物資應是100%合格了。這個目標定的意義不大。采購部可以把目標改為,例如“進貨物資一次交驗合格率98%”。采購部應該記錄供方進貨物資的一次交驗結果,這實際上也是對供方的一次評價記錄,每個月進行匯總分析,以便對供方合格率進行控制,作為對供方質量重新評價的依據。
本案違反了標準“7.4.l采購過程”的“應制定選擇、評價和重新評價的準則。評價結果及評價所引起的任何必要的措施的記錄應予保持?!?/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