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噪音暴露
4.實施聲音測試的人員必須是獲得許可的或有資格的聲學師、耳鼻喉科醫生或其他醫生、或者是經職業聽力保護鑒定委員會認可的或者在實施聲音測試、獲取聽力敏度圖、以及所用聲音測量儀器的正確使用、維護、檢查刻度和特定功能方面已經令人滿意地展示了能力的技術人員。操作全自動聽力測試儀的技術人員不需要獲得認可。負責測量聲音的技術人員必須是聲學師、耳科醫生或其他醫生。
5.基準聽力敏度圖
a.員工第一次暴露在行動線或以上噪聲的6個月內,合約商必須制作一份可供以后的聽力測試參考的基準聽力敏度圖。
b.為建立基準聽力敏度圖做的測試,必須先有至少14個小時不暴露于工作場所噪聲之下。聽力保護器可以用來代替聽力敏度測試前先有14個小時不暴露于工作場所噪聲的要求。
6.年度聽力敏度圖
獲得基準聽力敏度圖以后,合約商至少每年一次為每一個暴露在大于或等于85分貝
8 小時噪聲的員工測試新的聽力敏度圖。
7.聽力敏度圖評估
a.每個員工的年度聽力敏度圖必須與其基準聽力敏度圖對照,以判斷聽力敏度圖是否失效和標準閾值是否偏移。
b.如果年度聽力敏度圖顯示員工的標準閾值發生偏移,合約商可以在30天內重測,并考慮把重測的結果作為年度聽力敏度圖。
c.聲學專家、耳鼻喉專家或醫師必須復審有問題的聽力敏度圖并且必須判定是否需要進一步評估。
8.跟蹤程序
a.如果年度聽力敏度圖和基準聽力敏度圖比較顯示標準閾值已經發生偏移,在決定之后的20天內,員工必須獲得關于這個事實的書面通知。
b.除非醫師判斷標準限值變化不與工作相關也不由職業噪聲暴露而加重,否則合約商必須確保在發生標準限值變化時,采取下述步驟:
i未使用聽力保護裝置的員工必須配備聽力保護裝置,接受使用和維護培訓,并被要求使用。
ii已經使用聽力保護裝置的員工必須重新配備保護裝置并接受如何作用的再培訓,如果需要的話,應提供減噪效果更好的聽力保護裝置。
Iii如果額外的測試是需要的或者合約商懷疑耳朵的病理過程是由配戴聽力保護裝置造成或加重的,適當的話,員工應求助于臨床聽力評估或耳科檢查。
iv如果與聽力保護裝置無關的耳朵病理過程受到懷疑,員工應被告知聽力測試的需要。
9.標準閾值偏移
標準閾值偏移是指與聽力基準敏度圖相比,任何一側耳朵在2000、3000和4000赫茲頻率上,其聽力敏度大于或等于10分貝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