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人力資源管理
5.1 一般規定
5.1.1 施工企業應建立并實施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對質量管理人員配置和培訓作出規定。
5.1.2 施工企業的人力資源規劃應滿足員工職業發展和質量管理需要。
5.2 人力資源配置
5.2.1 施工企業應以文件的形式明確與質量管理崗位相適應的人員能力要求,其要求應包括下列內容:
1 教育程度;
2 工作經驗;
3 培訓規定。
5.2.2 施工企業應根據質量管理需求配備相應的管理、技術及作業人員。
5.2.3 各層次管理者應使與質量有關的人員意識到: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的重要性,對質量管理有效性的貢獻,偏離質量管理要求的后果。
5.2.4 施工企業應建立員工考核制度,規定考核內容、標準、方式、頻次,并將考核結果作為人力資源管理評價和質量管理改進的依據。
5.3 培 訓
5.3.1 施工企業應識別培訓需求,制定員工培訓計劃,對培訓對象、內容、方式及時間做出安排。
5.3.2 施工企業對員工的培訓應包括下列內容:
1 質量方針、目標及質量意識;
2 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現行標準;
3 質量管理制度;
4 專業知識、作業要求;
5 繼續教育。
5.3.3 根據崗位特點和需求,施工企業宜分層分類實施培訓。
5.3.4 施工企業應對培訓效果進行評價,并保存相應記錄。評價結果應用于改進培訓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