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職業介紹所
2.4 銀行賬戶
PEA 不得直接控制或查看工人的銀行賬戶,向工人的賬戶進行薪酬存款除外。
2.5 費用
供應商必須實施綜合管理制度,監控工人為從 PEA 獲得工作所支付的費用。
2.6 供應商與 PEA 簽訂的合同
供應商與 PEA 簽訂的合同必須遵循適用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準則和《供應商責任標準》的適用條款。
2.7 PEA 與工人簽訂的合同
PEA 與工人簽訂的合同需與供應商與工人之間直接簽訂的合同要求一致。供應商現場接收工人之前必須獲得和核實 PEA 與工人之間簽訂的合同條款。
3 培訓和溝通
3.1 負責的員工
供應商應為負責 PEA 管理的所有員工提供完善培訓。
3.2 工人、主管和經理
供應商應在入職培訓期間與所有工人、主管和經理有效溝通其 PEA 管理政策,并通過定期更新培訓鞏固知識。
4 文件
供應商應保留與 PEA 管理相關的所有文件和記錄,包括但不限于預選盡職調查、營業執照和審核報告。所有文件須應 Apple 要求隨時供其審閱。
定義
私人職業介紹所 (以下簡稱“PEA”)代表個人或企業運作的私人服務機構 (包括子機構) ,職責是提供為空缺崗位輸送人才的雇傭或職業發展服務,履行合同以換取經濟報酬。
-適用法律法規
適用于供應商的運營及其工人雇傭和管理的所有法律、條例、法規、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程序、指令和指南。
-工人
無論國籍或原籍國,直接由供應商雇用或通過第三方雇用,在供應商的工廠內工作的任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