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6特殊情況與調休
關于特殊情況的特別說明
我們開展業務的大多數國家的勞動法界定了特殊情況或不尋常情況的含義或者提供了范例。一
般是指洪水、地震、火災、社會動蕩(諸如示威或騷亂)或疾病暴發等超出人們控制的事件。最近
發生過的事例有非典、印度洋海嘯和工廠發生霍亂及食物中毒。特殊情況不包括供應鏈問題、材料
交期延誤或無法交貨、因生產質量問題或機器故障引起的延期、無法準確報出產能或其它管理人員
應負責任的、能控制的或可以防止的問題。
在特殊情況下,我們期望供應商通知 adidas 集團業務和SEA 部門(或者在工廠下單的相關業
務單位)。作為良好實踐,adidas 集團業務部門或其合作伙伴和特許商及 SEA 部門分享這些信息確
保大家了解最新情況,為供應商提供幫助。
注:關于停電或斷電請見本部分下文案例。
工廠仍須每七天提供一天休息。這意味工廠最多可以連續工作 12 天。請見下面范例:
注:星期日(表中標記橙色)上班,星期一(表中標記綠色)補休。
在額外工作一個月內必須安排補休,最好盡早安排。
工廠不得每天工作超過 12 小時或法定每天最高工作時數(即遵守最高標準)。
工廠必須按照當地法律支付正確的加班、周末或節假日工資率,并為補休日付薪(不得從月薪中
扣除)。
在超出當地法律限制工作的情況下,工廠必須遵守當地勞動部門的要求。例如工廠必須獲得當地
勞動部門的豁免證明。
在法律沒有規定,或規定模糊、或沒有上述規定嚴格的情況下適用 adidas 集團要求。如果當地法
律要求更嚴格,則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