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產品和服務的放行
組織應在適當階段實施策劃的安排,以驗證產品和服務的要求已得到滿足。
除非得到有關授權人員的批準,適用時得到顧客的批準,否則在策劃的安排已圓滿完成之前,不應向顧客放行產品和交付服務。
組織應保留有關產品和服務放行的成文信息。成文信息應包括:
a)符合接收準則的證據;
b)可追溯到授權放行人員的信息。
8.6.1產品和服務的放行——補充
組織應確保用于驗證產品和服務要求得以滿足的所策劃的安排圍繞控制計劃進行,并且形成文件規定在控制計劃中(見附錄A)。
組織應確保為產品和服務初始放行所策劃的安排圍繞產品或服務批準進行。
根據IS0 9001第8.5.6條,組織應確保在初始放行后作出更改之后,完成產品或服務批準。
8.6.2全尺寸檢驗和功能性試驗
應按控制計劃中的規定,根據顧客的工程材料和性能標準,對每—種產品進行全尺寸檢驗和功能性驗證。
其結果應可供顧客評審。
注1:全尺寸檢驗是對設計記錄上顯示的所有產品尺寸進行完整的測量。
注2:全尺寸檢驗頻率由顧客確定。
8.6.3外觀項目
若組織制造的零件被顧客指定為“外觀項目”,則組織應提供:
a)適當的資源,包括評價用的照明;
b)適當的顏色、紋理、金屬亮度、織物結構、映像清晰度(DOI)和觸感技術的原版樣板;
c)外觀原版樣件及評價設備的維護和控制;
d)驗證執行外觀評價的人員有從事該工作的能力和資格。
8.6.4外部提供的產品和服務符合性的驗證和接受
組織應有—個過程來確保外部提供的過程、產品和服務的質量,可采用以下—種或多種方法:
a)接收并評價組織供應商提供的統計數據;
b)接收檢驗和/或試驗,例如基于績效的抽樣檢查;
c)結合可接受的已交付產品對要求的符合性的記錄,由第二方或第三方機構對供應商現場進行評估或審核;
d)指定實驗室的零件評價;
e)顧客同意的其它方法。
8.6.5法律法規的符合性
在放行外部提供的產品進入生產流程之前,組織應確認并能夠提供證據證明,外部提供的過程、產品和服務符合制造國以及顧客確定的目的國(如有提供)最新的適用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
8.6.6接收準則
接收準則應由組織確定,當被要求時,由顧客批準。對于計數型數據的抽樣,其接收水平應是零缺陷(見第9.1.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