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 管理體系
1) 公司承諾
企業社會和環境責任政策聲明,應闡明參與者對合規和持續改進的承諾并由管理層簽署,以當地語言印發并張貼于工作場所中。
2) 管理問責與責任
參與者應明確指定由高層管理和公司代表負責確保管理體系和相關方案的實施。高層管理應定期審核管理體系狀態。
3) 法律要求與客戶要求
用以鑒別、監測和理解適用法律法規及客戶要求(包括本準則的要求)的程序。
4) 風險評估與風險管理
用以識別與參與者經營相關的法律遵從、環境、健康與安全(環境健康與安全風險評估包括的區域有倉庫與倉儲設施、工廠/工作場所支持設備、實驗室與測試區、衛生設施(浴室)、廚房/自助餐廳和員工住所/宿舍。),以及勞動實踐和道德風險的程序。確定各風險的相對重要程度,實施適當的程序和實質控制措施,以控制已識別風險并確保合規。
5) 改進目標
用于提高參與者社會和環境績效的書面績效目標、指標和實施計劃,包括對參與者為達成這些目標所取得的績效進行定期評估。
6) 培訓
培訓管理者和員工以實現參與者的政策、程序和改進目標并符合適用法律法規要求的計劃。
7) 溝通
用以向員工、供應商和客戶清晰準確地傳達有關參與者政策、實踐、期望和績效信息的程序。
8) 員工反饋和參與
評估員工對本準則中實踐和條件的理解并獲得反饋,以及促進持續改進的不間斷程序。
9) 審核與評估
定期進行自我評定,確保符合與社會和環境責任相關的法律和法規要求、本準則中的內容以及客戶合同要求。
10) 糾正行動程序
用以及時糾正內部或外部評估、檢查、調查及審核中發現的缺陷的程序。
11) 文檔和記錄
創建和維護文檔和記錄,確保遵從法規并符合公司要求和保護隱私的相關保密條款。
12) 供應商責任
用以向供應商傳達準則要求并監督其遵從情況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