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標題:新版與舊版上報資料咨詢
[內容] 98GMP上報材料中最后有對環保和消防的要求,2010版上報材料要求中沒有關于環保與消防的要求,2010版上報材料時是否必須加上環保與消防這方面的資料??!謝謝
[回復] 現在申報新修訂藥品GMP認證不需要提交環保和消防材料。
112、標題:清潔驗證中待清潔設備放置時間如何驗證
[內容] 待清潔設備放置時間如何驗證:
1. 預設一個能夠接受的最長的待清潔設備放置時間,比如24小時,當天生產結束后到達放置時間24小時后,按清潔SOP清潔,清潔后應進行目測檢查、活性成分殘留、清潔劑殘留、微生物污染,如合格即可規定待清潔設備放置時間24小時。
2. 生產結束后不清洗,在2、6、12、24小時擦拭取樣作微生物檢查,如無上升趨勢,可規定24小時內任一時間,如12小時。
同一產品連續生產最長時間如何驗證:
1. 正常生產每天結束后,小清潔后在最差取樣點取樣作微生物檢查,如5天均合格,即可規定同一產品連續生產最長時間不超過5天。
2.用樣品模擬放置在生產現場,每天取樣檢樣品微生物,如5天均合格,即可規定同一產品連續生產最長時間不超過5天。
[回復] 待清潔設備保留時間應作為清潔驗證中設備確認的重要內容之一。生產結束至開始清潔的時間會對殘留物的物理、化學、微生物特性造成影響。如上述時間延長,可能會造成既定的清潔程序無法實現設備清潔目的,導致清潔失敗,故應對殘留物的物理、化學、微生物隨時間變化的情況進行風險評估。企業應根據常規生產狀態并綜合考慮最差因素,經研究分析確定待清潔設備保留時間。在進行清潔驗證時,應對確定的時間進行挑戰,按照清潔程序完成清潔工作,考察殘留物物理、化學、微生物等方面是否為清潔驗證可接受限度。理論上,日常實際生產中,設備自生產結束至開始清潔的時間應在挑戰時間內。
113、標題:制劑包材留樣問題
[內容] 10版GMP225條規定物料留樣“ 1.制劑生產用每批原輔料和與藥品直接接觸的包裝材料均應當有留樣。與藥品直接接觸的包裝材料(如輸液瓶),如成品已有留樣,可不必單獨留樣;2.物料的留樣量應當至少滿足鑒別的需要;”
我有兩個問題需要咨詢:
1、包材只有檢驗合格才能用于成品包裝,既然成品留樣包材可以不留,那包材取樣檢測還需要取出留樣的用量嗎?
2、“2.物料的留樣量應當至少滿足鑒別的需要;”指生產用所有物料嗎
[回復] 制劑生產用每批原輔料和與藥品直接接觸的包裝材料均應當有留樣。與藥品直接接觸的包裝材料(如輸液瓶),如成品已有留樣,可不必單獨留樣;你企業生產口服制劑應按規定進行留樣,不屬于不必單獨留樣范圍,只有體積較大的輸液瓶可以不單獨留樣。
物料的留樣量滿足鑒別需要是指最低要求,你企業應留出足夠的能夠滿足質量追溯和檢驗的量來。物料指的是生產中用的所有物料,無論其是否在終產品中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