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2. 生產過程的驗證
經營者應驗證所有用后續的監測或測量手段無法控制的生產程序。這包括在產品使用或是交付之后問題才顯現的任何生產過程。
驗證應證實這些過程實現所預期結果的能力。驗證的頻次應考慮在經營者的HACCP體系下,應特別注意殘留污染和均勻性。
經營者應針對這些程序做出安排:
a) 確定生產加工程序評審和批準的準則;
b) 設備的認可;
c) 人員的資質;
d) 使用特定的方法和程序
e) 記錄的要求.
確保:
* 有書面的驗證程序。
* 驗證數據證明所有生產過程取得了策劃的結果;
* 驗證數據證明殘留污染已被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