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ssell Athletic 行為準則
Russell Brands, LLC(拉塞爾品牌有限責任公司)承諾根據最高標準商業道德規范開展業務,尊重人權并遵守所有適用法律。我們要求我們的供應商、被許可方、分銷商以及其他業務合作伙伴達到這些高標準。公司認識到在進行產品制造的國家中存在不同的文化、法律和道德體系,因此本“行為準則”規定了所有國內外工廠(無論是公司還是我們的承包商、被許可方或其他業務合作伙伴擁有)必須滿足的某些基本要求。
遵守法律:公司要求所有工廠必須根據適用法律的要求運營。
安全和健康:整個工廠內的生產環境必須安全、清潔并達到或超過所有有關安全和健康的適用法律和法規的要求。工人必須經過培訓并配備工具以安全地執行工作。
童工:不得雇用年齡小于在制造國家完成國民教育年齡的員工,或符合國際勞動組織 (International LaborOrganization) 指導方針的年齡,以更大者為準。
強制勞動:嚴禁強制或強迫勞動,或者以契約或合同逼迫勞動。
騷擾或虐待:工廠必須給予所有員工以尊重和尊嚴,且應當出臺規程來保護員工免遭身體侵害、性虐待、精神虐待或辱罵。此外,工廠不得將罰款用作紀律處罰措施。
歧視:嚴禁因個人特征、信仰或其他法律保護的條件在雇用、薪酬、提升、紀律、解雇或其他雇用條件上歧視員工。
工作時間:特殊業務狀況除外,員工 (i) 工作不應超過 (a) 每周 48 小時和12 小時加班或 (b) 制造國家法律允許的正常規定的最長時間和加班時間,以較少者為準;以及 (ii) 享有每七天之內至少有連續 24 小時休息的權利。所有加班工作應尊重員工的意愿。雇主不得經常要求加班,并應按照加班費標準支付加班費。工資和福利:公司要求通過工資,包括加班費和達到或超過所有適用法律法規規定的福利對員工的勞動進行合理補償。
自由結社:工廠必須承認并尊重員工自由結社和集體談判的權利。
環境保護:工廠必須遵守所有旨在保護環境的地方法律和適用國際法律(包括正確貯存和處置危險物質的法律),并在開展經營的過程中最大限度地降低能源消耗和浪費、優化自然資源的利用和盡可能地提高回收利用率。
分包商:只有事先獲得公司的書面批準,且分包商同意遵守本行為準則,工廠才可以委托這些分包商來制造公司產品或組件。
遵守海關法規:工廠遵守所有適用的海關法規,建立并堅守制度以防止非法的轉運產品。
安全:工廠將嚴格遵守安全規程,以防止非載貨單貨物(毒品和違禁品)混入公司發運的產品中。張貼要求:此“行為準則”必須(采用適當的地方語言)張貼在所有員工和來訪者都能看到的顯眼位置。記錄保留:工廠必須保留關于所有這些方面的完整、準確的記錄,以備用于檢查本行為準則的遵守情況。執行:公司雇用內部以及第三方審計人員來確保本行為準則得到遵守。公司保留所有工廠遵守本行為準則情況的詳細記錄。
違反:要報告違反此“行為準則”的可疑行為,請通過如下方式聯系公司:P.O. Box 90015, Bowling Green,KY 42102-9015,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或致電 +270-781-6400 聯系人力資源部。
2010 年 7 月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