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視
主要要求
·禁止在招聘、錄用、培訓、晉升、辭退及退休等同工作相關的問題上對工人進行區別對待。
·禁止因性別、種族、年齡、殘疾、國籍或信仰等原因歧視工人。
·工廠應向包括全職工人、兼職工人、短期工人、終身性職工或其它任何合同工在內的所有工人提供培訓、發展、晉升和提拔機會。
·工廠不得詢問女性應聘者的懷孕狀況,并不得在雇用前要求女性應聘者接受懷孕化驗或以接受懷孕化驗作為雇用的前提條件。
·工廠根據供應商行為準則的有關條款制定禁止歧視的書面制度,并保證切實執行該書面制度。
·工廠嚴格圍繞“職業資格”制定書面的工作崗位說明,并在工作崗位說明中不涉及有關個人特征的要求。
·工廠定期審核員工錄用制度及其實施情況,并保證這些制度符合供應商行為準則及當地法律的規定。
·工廠不因年齡、性別或懷孕狀況等個人特征對工人進行區別對待。
·工廠保證不因性別、國籍、種族、膚色、宗教信仰、年齡、懷孕及婚姻狀況等原因對員工實行不同的工資和福利待遇。工廠為所有工人提供公平的晉升機會。
常見的違規行為
·工廠要求女性應聘者接受懷孕化驗。
·工廠要求女性應聘者說明懷孕與否。
·工廠因工人的私人特征辭退或處分工人。
·工廠在工種上對工人區別對待。
·工廠在工資、福利及晉升等問題上對工人實行區別對待。
·工廠減少休完產假重返工作崗位的女工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