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管理
標準
所有為雇員提供飲食服務的設施和操作應依照健全的衛生原則設計和實施。在提供全部或部分飲食服務的地方,所提供的食物應富于營養、沒有腐敗,并應以此原則來進行處理、準備、加工和貯藏,以防止食物被污染。合約商應遵守所有適用的地方法律法規。
最低要求
1.所有飲食服務人員應最少每年體檢兩次,以確保沒有感染傳染病。
2.該健康證明應在其服務區域內張貼公布。
3.飲食服務人員如患上會通過食物傳染的疾病,應將其從所從事的飲食服務中隔離,直至他們被醫生證明已經康復。
4.用作準備食物的柜臺面應以不銹鋼制造。
5.在準備和提供食物服務時,飲食服務人員應配戴發網、手套和穿圍裙。
6.飲食服務人員在使用盥洗室設備或進行任何其它會污染雙手的活動后,應徹底地清潔和消毒雙手。有關標志應在盥洗室區域內張貼,以清楚地標明這一要求。
7.為保存易于腐敗的食物,應提供能保持不高于攝氏5度(華氏41度)的冰箱。
8.提供高壓的熱水和冷水洗滌槽。
9.所有的烹調、服務和飲食器皿應以不銹鋼制造,而且應在每次使用后徹底地清洗和消毒。
10.所有的桌面和柜臺面應在每次使用后徹底地清潔和消毒。
11.所有的飲食服務設施應當保持清潔、沒有廢物和垃圾,并免受動物和昆蟲污染。
12.所有的飲食服務設施應裝有為準備食物而設的足夠的食物貯藏架和不銹鋼柜臺。
13.垃圾和廢棄物應收集在不會泄漏、非吸收性的容器里,容器應最少每天清空一次。
14.所有的地板應由非吸收性的物質制造,并每天清潔和消毒。
15.所有的地板排水渠應每天清潔和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