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I. 背景信息,SA8000: 6. 懲戒性措施
III. A. 國際準則
1. SA8000標準對懲戒措施的要求是基于三個聯合國建立的國際規范化協議之上:《世界人權宣
言》(1948年),《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1966年),以及《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
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1975年)。為了保護任何個體的尊嚴和身體、心理健康,
以下手段是明確禁止的:折磨或殘忍的、不人道的、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
在任何時間、任何權利(甚至在公共緊急情況下)都不得采取這些手段。
2. 絕大多數的聯合國成員國已經批準了這些條約,表明他們承諾去廢除任何可能危害或損壞個人
的身體或精神健康的做法。許多國家已有具體的國家立法,規定在工作場所中的虐待構成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