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4
備注:
1)當合同為計件合同時,必須支付工資C。否則工資支付不足。
2)當合同為計時合同時,可以支付工資B,B與A的差額作為計件獎金支付給員工,工資表中需列明對比列項,獎金項目。
3)任何情況下,所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
#15
?問:錯峰調休:如周一與周日對調,周日8小時以外的加班是按2倍計算?如果周日與周一對調,周一的8小時以外加班怎么計算?
#16
?問:2015年9月4日與9月6日對調(調休)如果9月6日上夜班的員工要怎么算工資?
*答:正班8小時按照平時工作支付;超出的加班部分按照200%周末加班支付。白、夜班均適用。
#17
?問:如果員工打卡記錄超出考勤時間段要求的15分鐘,如果計算工人工資?是以分鐘計算還是超出15分鐘的按照半小時計算?
*答:超出15分鐘以15分鐘為單位計算:
#18-1
?問:由于生產需要,個別部門部分工人需要臨時安排夜班,如何從白班轉至夜班?會不會導致停工待料的情況?(請參考下頁例子)
*答:詳見下圖:(假設預定義的周為周一至周日,休息日為周六、周日。工廠上班時間為:白班8:00-20:00;夜班20:00-8:00.為方便計算,按每班次12小時計。)
#18-2
備注:
按照提問工廠給出的例子,工資應該如何計算?
1)周二支付停工待料工資;
2)周四12小時工資(含停工待料4小時和加班3小時—正班時間段以外的工作算加班)
3)周六12小時的雙倍工資。
問:還有更好的做法嗎?
#18-3
備注:
1) 周二并不需要停工;
2) 周二可以與周六進行調休(提前10小時通知;周六8小時正常工作以外的工時支付2倍加班費)
#19-1
?問:
1)在轉班時,是不是要求員工必須休息滿24小時后,才安排轉班?
2)若中間連續休息有36小時,是不是要支付員工8小時停工待料工資?
#19-2
通常情況下,白、夜班的轉班都會間隔24小時,但也存在班次整體前后推移的情況。 但仍需滿足預定義的24小時內有至少10小時的休息。
適逢休息日,連續休息可達36小時。
除休息日外,額外的休息需要支付停工待料工資。
#20
?問:車間如果有3條安全通道門,是否可以只開兩條門?
*答:
1)只要標示為安全出口,無論是否超出兩個,均需要保持暢通。
2)在安全出口足夠的情況下,如要關閉更多的原安全出口,即改變其安全出口的功能,則需要:
a)摘掉安全出口的標示;
b)必要時需將其表示為非安全出口;
c)重新規劃地面黃線以及平面逃生圖。
#21
?問:電工外包有什么條件?
*答:對于外包或者外聘電工,ICP不做特別要求。但工廠應保證:
1)電工有操作資質,且保留電工證原件;
2)電工對廠界的電力設備有定期的檢查和維護,以確保用電安全。
#22
?問:卡板上的貨物(紙張)高度要求?
*答:ICP無特殊要求,確保安全、穩定,無跌落、坍塌意外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