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供應商禁止使用童工
供應商應建立防止使用童工的書面程序, 并持續執行來禁止使用童工。
11.2 供應商童工補救措施
供應商應建立書面程序來確保一旦發現童工,能依據此程序立即作出改善措施。
?所有改善措施應最有利于兒童的最大利益。補救程序應規劃出將兒童移出工作崗位的所有措施,并給兒童的發展提供更加可行和可持續的選擇。補救操作程序應與“宜家禁止使用童工政策”保持一致。
如發現使用到童工,須立即向宜家通報。
11.3 下級供應商禁止使用童工
供應商應建立并執行書面程序旨在防止其下級供應商使用童工。
11.4 下級供應商童工補救措施
供應商應建立書面程序來確保其下級供應商一旦發現童工,能依據此程序立即作出改善措施。
所有改善措施應最有利于兒童的最大利益。補救程序應規劃出將兒童從工作崗位轉移的所有措施,并給兒童的發展提供更加可行和可持續的選擇。補救操作程序與“宜家禁止使用童工政策”保持一致。
如發現其任何下級供應商使用到童工,須立即向宜家通報。
11.5 未成年工的保護
宜家支持合法地雇用未成年工。未成年工,是指已滿法定年齡但未滿十八周歲的青年人。
供應商應確保未成年工的雇用符合適用的法律要求,并保障其工作的性質和環境不損害未成年工的健康,安全及精神。
供應商應為未成年員工識別合適的工種。
未成年員工不得從事有害的工作。
未成年工不得上夜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