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審核方(生產商)須知無缺乏保障就業
2.10. 執行領域 10: 無缺乏保障就業
不安定原因:給工人帶來不安全感的情況會影響永久雇傭工人和臨時工人,這包括:
*缺乏社會保障
*在永久工作中使用季節性合同
*防止整合工人權利的雇傭和解雇規范
臨時工人:法律通常給出了永久工作和臨時工作(季節性工作是其中一種類型)的定義。若無法律定義,被審核方(生產商)應規定有預定的結束日期或在項目完成時結束的工作為臨時工作。
試用期:國家法規通常允許確定新確立的雇傭關系的前幾個月為試用期。在試用期內,雇主和雇員均能夠嘗試建立雇傭關系。
試用期條款通常規定了終止雇傭關系的通知期。其他契約義務仍不受影響,如支付工資和社保供款。
良好實踐:被審核方(生產商)在確定工作條件和工時考慮到工人的父母親或看護人身份。
審核員應在調查報告的“良好實踐”中確認這些工作。任何其他產生有利和安全工作條件并超出法定要求的合同規范應被視為良好實踐。被審核方(生產商)應主動匯報任何其他并非法律要求的契約規范,而應匯報被審核方(生產商)自愿改善工作條件的規范。
被審核方(生產商)確保下列情況防止不安定雇傭關系:
*公平報酬過程、報酬、工時、懲戒措施、晉升、培訓和終止合同
*臨時工作安排未涵蓋未決定結束日期的工作量
*有效試用期和雇傭條件
被審核方(生產商)及其工人之間的工作關系:
認定:已按照國家法規、習俗或規范以及國際勞工標準(為工人提供更多保護的規定優先)確立工作關系。
記錄:使工人了解其權利和義務的任何文檔證明適用于證實工作關系(如工作合同和說明工作規則的公告)。尤其注意工人是否存在閱讀和書寫困難。在這種情況下,被審核方(生產商)必須通過額外的努力來確保工人理解其工作條件。
招聘代理:通過招聘代理與工人訂立合約時,被審核方(生產商)應仔細了解工人雇傭條款。招聘代理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認可代理”特點。否則,這將代表高風險情況。
被審核方(生產商)采取必要的措施以:
*對招聘代理如何與工人訂立合約有一個良好的全面了解
*確保定期收到代理的雇傭文件
*了解代理如何和何時向工人支付報酬以及報酬金額
提供至工人的信息必須是:
可理解性:這要求翻譯成工人使用的語言、或者為殘障工人以及閱讀和書寫存在困難的工人提供聽力和視覺向導
及時性:被審核方(生產商)在開始建立雇傭關系前提供信息
相關性:信息是指工人權利、義務和雇傭條件的信息。這包括下列信息:
工時
■ 培訓和其他利益
■ 報酬和支付條件
■ 使用申訴機制
被審核方(生產商)通過招聘代理向工人提供相同的必要信息
如有誤用,某些法定雇傭協約會危害工人。被審核方(生產商)應避免出現誤用:
學徒制方案:當它們并非用于傳授技巧或提供正常雇傭關系時
季節性或應急工作:當它們用于替代應永久聘用工人的永久工作時
在一些情況下,這將比較難以決定是否誤用雇傭協約:
非正式雇傭合同:該行為包括抵債性勞動
分包:該行為可包括雇主避免達到允許存在工人代表或行使成立工會的權利的最低工人人數的目的。因效率或質量可進行分包,但不得破壞工人權利。被審核方(生產商)能夠解釋其分包行為背后的商業邏輯,并表明工人權利受到保護。
有關本執行領域的文件
*雇員合同和/或公告列明了工人權利和義務
*雇用和解雇程序和記錄
*分包商概述
*公司學徒制概述
*季節性工人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