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健康與全執行領域規則、評估、培訓的說明指南
2.7.執行領域 7:職業健康與安全
重要提示:主要被審核方(生產商)持有有效的全球GAP證書時,審核員不得監控本執行領域。
從以下不同方面了解公司的職業健康與安全執行情況:
-遵守適用于業務活動和行業的法律法規水平
-檢測、評估、避免以及響應工人健康和安全的潛在危害的能力
-在開發和執行確保職業健康與安全的體系時,與工人(和/或其代表)之間的有效合作的程度(如通過設立職業、健康和安全委員會)
-發生強制保險計劃包括的意外時對工人的保護能力審核員必須確認適合被審核方(生產商)活動的職業健康與安全標準要求。
2.7.1. 規則
是否有充分證據表明被審核方(生產商)遵守適合其業務活動的職業健康與安全法規?
有效性:為了核實被審核方(生產商)如何遵守適用的職業、健康和安全法規的有效性,審核員至少須評估:
. 被審核方(生產商)按照有關其業務活動的職業健康與安全法規工作
. 若國家未對該行業規定職業健康與安全法規,被審核方(生產商)應通過其他規定確保工人獲得健康工作和生活條件的權利。這包括:
■ 遵循國際標準和規范
■ 工人及其代表參與草擬和強制執行職業健康與安全的內部程序
一致性檢查:此外,審核員必須評估被審核方(生產商)給予健康工作和生活條件的方式是否符合BSCI價值和原則要求。
. 工人是否被告知他們需遵循以克服風險的特定健康風險和必要協議?
. 工人及其代表是否參與了確立職業健康與安全程序?
. 是否存在對潛在不健康或不安全工作條件提出的申訴?
. 是否有關于未能遵守職業、健康和安全規定而造成的任何意外的記錄?
. 如何使用意外記錄的信息改進職業健康與安全程序?
是否有充分證據表明被審核方(生產商)在尋求改善意外發生時為工人提供了保護,包括通過強制保險方案?
審核員對于被審核方(生產商)持續改善在意外發生時提供給勞動人員的保護有著綜合認識。審核員核實了各類已采取的合適措施。認可強制保險計劃是其中一項措施。
有效性:為了核實被審核方(生產商)尋求改善工人保護方式的有效性,審核員至少須評估:
-被審核方(生產商)讓工人及其代表參與了識別出在意外中保護工人的更好方式
-被審核方(生產商)為工人和管理層提供如何防止意外和將影響降至最低程度的定期培訓
-被審核方(生產商)定期分析意外記錄以收集經驗并相應地調整協議
一致性檢查:此外,審核員必須評估被審核方(生產商)如何按照BSCI價值和原則要求尋求提升保護工人的方式。
-工人是否被告知可能發生的意外和實際意外、以及他們克服這些風險情況所需遵循的協議?
-工人和管理層是否經合資格的人員定期提供培訓?
-是否有對潛在不健康或不安全的工作條件提出的申訴?
-是否有說明意外原因并且在調整安全協議時參考的經驗的意外記錄?這些意外記錄信息多久用一次?如何使用?
2.7.2. 評估
是否有充分證據表明被審核方(生產商)定期執行有關安全、健康和衛生工作條件的風險評估?
有效性:為了核實被審核方(生產商)執行風險評估的方式的有效性,審核員至少須評估:
-被審核方(生產商)通過定期職業、健康和安全風險評估認定潛在的不足之處
-被審核方(生產商)能夠決定這些缺陷對工人造成巨大危害(嚴重性和可能性)的程度;哪些些預防或改善措施是必要的措施
-被審核方(生產商)運用風險評估開發和維護包括所有必要措施的行動計劃,以推廣和維護安全、健康和衛生的工作條件
一致性檢查:此外,審核員必須評估被審核方(生產商)執行風險評估的方式是否符合BSCI價值和原則要求。
-是否運用了適合確保所有工人安全和健康的風險評估?這是否包括所有生產活動、工作場所(車間)、機器、設備、化學品、工具和流程?
-風險評估是否參考了相關標準(如國家法律和/或國際標準)的執行?
-是否考慮到最弱勢工人,如孕婦和新媽媽、青年工人、外來工的特殊需求?雖然本清單不夠詳盡,但被審核方(生產商)可通過本清單識別出這些工人。
-風險評估是否考慮到工作環境中的可傳染和不可傳染的疾???這包括定期監控和測試嗎?這包括與工人及其代表的咨詢內容嗎?
-被審核方(生產商)是否分配了充分的人力資源和財政資源來確保減緩已識別出的風險?
是否有充分證據表明,管理層和工人在開發和執行確保職業、監控和安全的體系時開展了有效合作(和/或其代表)?
管理層和工人及其代表之間的有效合作代表了被審核方(生產商)理解下列情況的機會:
-工人的緊急需要應盡快解決
-進行必要的中期和長期改進以最終執行
有效性:為了核實被審核方(生產商)管理層如何與工人合作的有效性,審核員至少須評估:
-在風險評估中開發和執行職業、健康和安全體系期間咨詢工人及其代表的程度
-被審核方(生產商)已設立了工人代表民主選舉出來的職業、健康和安全委員會(或者替代機構)
-職業、健康和安全委員會定期開展活動,并在會議記錄中記錄其決定。
一致性檢查:此外,審核員必須評估被審核方(生產商)如何按照BSCI價值和原則要求評估管理層與工人合作的方式。
-作為職業、健康和安全委員會或同等機構成員的工人是否接受了充分培訓?
-職業、健康和安全委員會(或替代機構)多久會面一次?如何告知決策人他們的建議?
-多久會參考職業、健康和安全委員會的建議;被審核方(生產商)忽視他們的理由是什么?
2.7.3. 培訓
是否有充分證據表明被審核方(生產商)定期提供職業、健康和安全培訓,以確保工人理解工作規則、個人防護、并防止傷害他們及其工友并對此做出反應?
有效性:為了核實被審核方(生產商)如何為工人提供職業、健康和安全培訓的有效性,審核員至少須評估:
符合法定要求:工人職業、健康和安全培訓需符合國家法規定要求。
例如:基本培訓通常注重:
■ 關于如何使用個人防護裝備(個人防護裝備)的培訓。培訓應特別關注弱勢工人,包括清潔、替換受損的個人防護裝備、并以合適的方式儲存個人防護裝備
■ 在工人和/或其工友發生傷害時,關于工人如何做出反應的培訓
適當培訓:培訓內容為工人提供合適的信息以及關于安全和健康工作環境的綜合指導
適當頻率:培訓頻率必須視員工流動率而定
監控:工人有關于其工作危害和風險以及在必要時監督危害和風險的信息。他們了解應該采取哪些措施來為其提供必要的保護。
充分指引:參考適合工作場所(車間)的工人的教育和語言水平給予工人指引和監控
疏散和消防演習:明確記錄了這些演習的:
■ 目的
■ 參與工人人數
■ 結果
■ 照片
■ 日期
■ 時長:記錄從建筑大樓疏散時間并且該時間不得超出九分
一致性檢查:此外,審核員必須評估被審核方(生產商)提供給工人的職業、健康和安全培訓是否符合BSCI價值和原則要求。
-工人是否接受了如何使用并維護個人防護裝備的正式培訓?
-工人是否參與了疏散演習和/或消防演習?
-工人是否接受了關于以下方面的培訓:
■ 基本危害意識?
■ 現場特定危害?
■ 安全工作規范?
■ 火災和疏散應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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