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源性病原體-疾病
4.雇員危害信息交流
a.標簽和標志
(a)警告標簽應被加在控制性廢物的容器,包含血液或其它的潛在易傳染物質的冰箱和冷柜,和用來存儲、運輸或裝運血或其它潛在易傳染物質的容器之上。
(b)這節要求的標簽應包括下列圖標:生物危害
(c)這些標簽應是熒光橙色或橙紅色或主要是這樣,用字母和符號形成顏色的對比。
(d)標簽應盡可能緊密地附在容器上,可用細繩,線,膠粘劑,或別的阻止它們丟失或無心地碰掉的方法。
(e)紅袋子或紅的容器可以代替標簽。
(f)裝有為輸血液或其他臨床用途的血,血液成分,別的血液產品的容器已經被貼有說明其內容的標簽,不用本節所指的標簽。
(g)裝有血液或別的潛在傳染性物質的個人容器被放置在貼有標簽的第二容器中來存儲,運輸,載運或處置時可免除貼標簽。
(h)為污染的設備貼的標簽應和本段要求的一致, 并且應說明設備的哪個部分是污染的。
(i)那已經被消毒凈化的管制廢物不需被標記或顏色-編碼。
ii.從事風險作業的雇員–必須的培訓。
(a)信息和訓練。
(b)合約商們應保證有職業性暴露的所有雇員參予培訓程序,該培訓應在工作時間內免費提供給雇員。
(c)培訓應被提供,
(d)在從事初始分配的有職業性暴露可能的任務之前的時間內。
(e)在標準的有效期以后的90天以內; 并且
(f)其后至少每年一次
(g)對所有的雇員每年度培訓應被提供在他們先前訓練的一年以內。
(h)當任務或程序被修改時,或當那影響雇員的職業性暴露的新任務或程序被制定后,合約商們應提供附加訓練。附加訓練應能應付新發現的暴露內容。
(i)相對于雇員的教育水平,文化水平,和語言能力,培訓課在專業詞匯和內容方面應是適當的。訓練程序應最少包含下列內容:
(i)適當可理解標準文本及其內容解釋的復印件。
(ii)血源傳染性病原體的流行病學和癥狀的概括性的解釋。
(iii)關于血源傳染性病原體傳播方式的解釋。
(iv)關于合約商的暴露控制計劃的解釋,并且告知雇員如何能得到復印件。
(v)關于怎樣用合適的方法去認識到任務和活動是否涉及到可能暴露血液和其他潛在易傳染物質的解釋。
(vi)關于能阻止和減少暴露的方法的使用和其局限性,這些方法包括適當的工程控制,工作實踐,和個人防護用品的解釋。
(vii)關于個人防護用品的類型,合適的使用,地點,去除,處理,凈化和處置上的信息。
(viii)關于個人防護用品的基本選擇的解釋。
(ix)關于乙肝疫苗的信息,包括的有效性的信息,安全性,管理的方法,并且它的好處,并且疫苗和接種將免費被提供。
(x)關于個人接觸到涉及血液或其他潛在易傳染物質的緊急情況和合適的應對措施。
(xi)在暴露事件發生時,所要采取的步驟的解釋,包括報告這個事件的方法和將能獲得的醫學追蹤。
(xii)合約商被要求提供給雇員的暴露后評估和跟蹤。
(xiii)有關于標志和標簽或顏色編碼的解釋。
(xiv)為參加培訓的人提供交互式的問和答的機會。
(j)參加培訓的人應知道包括在培訓內容與工作場所是相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