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核協議
2.2 現場審核
現場審核由以下七個階段構成:
? 首次會議 – 確認審核的范圍和程序。
? 生產設施檢查 – 審查系統的實際運作,包括觀察產品換線規程及采訪工作人員。
? 文件審查 – 審查記錄在案的 HARA 和質量管理體系。
? 可追溯性審核 – 包括審查所有相關生產記錄(如原材料進貨、生產記錄、成品檢查及規格)。這是一項縱向審核– 按照 BRC 審核方法指引文件規定。
? 生產設計檢查審查 – 予以核實并進行進一步的文檔檢查。
? 審核員對調查結果的最終審查 – 準備舉行末次會議。
? 末次會議 – 與工廠共同審查審核結果。(請注意,不符合項隨后需由認證機構管理層進行獨立核實。)
除首次和末次會議外,審核員無需按照上述順序進行審核,但審核必須包括所有元素。
工廠應始終全力協助審核員。預期代表工廠出席首次及末次會議的人士將為具備適當權限的高層經理,從而確保一旦發現不符合項,可以采取糾正行動。審核時的工廠最高層操作經理及其指定代理應在審核期間待命,并出席首次及末次會議。
審核程序重點關注產品安全及質量管理規程的實際執行與整體良好操作規范。預計審核時間中 30–50% 的時間將用于審核生產和工廠設施、采訪員工、觀察程序,以及與相關員工共同審查生產方面的文檔。審核期間,審核員應詳細記錄工廠的標準符合及不符合項,作為審核報告的基礎。審核員應評估任何不符合項的性質及嚴重程度,立即與隨同的工廠代表商討。
末次會議上,審核員應發表調查結果,再次證實審核期間確定的所有不符合項,但不得對認證程序的可能結果予以置評。必須說明工廠向審核員提供旨在排除不符合項的糾正行動的證據的過程和時間范圍。審核員將在末次會議上或審核完成后一個工作日內記錄末次會議上討論的不符合項的書面概要。
末次會議上,審核員應向工廠說明允許客戶及其指定顧客安全獲取審核數據的 BRC 全球標準目錄,以及用于與認證機構及 BRC 溝通的反饋系統。
在對審核報告進行技術性審查,且在適當期限內排除不符合項后,認證機構管理層將獨立判定是否授予認證及證書等級。
認證決定將在審查之后告知公司。
2.3 不符合項和糾正措施
由審核員根據標準要求給定的不符合項級別是對嚴重程度及風險的客觀判斷,以審核過程中收集的證據及進行的觀察為依據。該級別由認證機構管理層核實。
2.3.1 不符合項
不符合項可分為三個級別:
? 關鍵 存在嚴重不符合產品安全或法律要求的項目。
? 主要 存在大程度不符合意圖聲明條款或任何標準要求的的項目,或者根據可得的客觀證據確定某種狀況可能導致對所制造產品的符合性產生重大懷疑。
? 次要 未完全滿足某項要求,但根據可得的客觀證據不使產品符合性受到懷疑。
審核的目標旨在真實反映操作標準及與本標準的符合程度。因此,如果針對本標準特定條款重復提出次要不符合項,應當考慮記為一項主要不符合項。如果出現違背一條條款的多項次要不符合項,不允許將其記為單獨一項次要不符合項。如果出現大量(超過 20 個)次要不符合項,而主要不符合項數量不超過一項,認證機構應提供理由。審核報告中應對此詳細說明。
此次審核應檢查前次審核中的任何不符合項,以證實已采取糾正行動,且糾正行動行之有效。如果此次審核中同樣的不符合項重復出現,則應特別提到,并考慮將重復出現的次要不符合項的級別提升至主要不符合項。
2.3.2 不符合項處理和糾正行動規程
審核期間確定任何不符合項后,工廠必須采取糾正行動糾正直接的問題(糾正),并對不符合項的根本原因進行分析(根本致因),從而針對根本致因制定預防性行動計劃,防止再次發生。排除不符合項的程序取決于不符合項的級別及所識別的不符合項的數量。
關鍵不符合項或導致認證不通過的不符合項某些情況下,審核中提出的不符合項的數量或嚴重程度導致工廠在審核后無法通過認證。例如:
? 提出關鍵不符合項和/或
? 提出針對基本條款意圖聲明的主要不符合項和/或
? 不符合項的數量或類型超出認證限制,如表 1 所示。
審核后,將盡快通過認證機構的獨立認證程序對不符合項的分級進行審查。如果審查證實不可授予證書,工廠將需要進行再一次完整審核,方可進行認證評估。
由于不符合項的性質及數量,不大可能在 28 日內解決此類不符合項并實施和確立有效改進手段——可能存在某些例外。因此,重新審核不應在審核日期后 28 日內進行。
如果對象為已獲證書的工廠,則必須立即撤銷認證。一些客戶要求,當供應商出現關鍵不符合項或未通過認證時應通知客戶。在此情況下,公司應立即通知客戶,確??蛻糁で闆r。如有需要,也將向客戶提供為解決不符合項而有待采取的糾正行動的信息。
主要和次要不符合項需要證明主要和輕微不符合項已經永久或者通過認證機構認可的臨時解決方案糾正后,方可頒發證書。
對于提出的每項不符合項,除采取必要的直接糾正行動外,工廠應審查不符合項的根本致因。應確定根本致因,并向認證機構提供包括時間安排在內的糾正行動計劃。提議的預防性行動應包含在審核報告中。
如需排除不符合項,可以向認證機構提供客觀證據,如更新的規程、記錄、照片或所進行工作的請款單,或者由認證機構進行再一次的現場訪問。
如果審核中識別的不符合項的數量和級別導致授予 D 或 D+ 級,應通過再一次的現場訪問對所采取的行動進行審查,排除不符合項。如將頒發證書,訪問應在審核后 28 個日歷日內進行。
僅對于初次審核,如果主要不符合項不存在臨時解決方案,或者實施永久解決方案出現合理延遲(如資本性支出的前置時間),倘若認證機構在 28 個日歷日內收到可接受的解釋聲明,公司在最多 90 個日歷日內仍可維持認證資格。然而,必須核實所執行的糾正行動,公司方可通過認證。
對于重新認證審核中提出的所有次要不符合項和主要不符合項,如果未在審核后 28 個日歷日的提交期內提供令人滿意的證據,將不授予認證。
在兩種情況中,如果工廠在期限內無法排除不符合項,工廠將需再度接受完整審核,方可考慮是否通過認證。
下次現場審核也應檢查此次審核中的不符合項,以證實已有效排除不符合項及其根本致因。如果糾正無效,則應依據第1.1.8 條提出不符合項。認證機構將在授予證書前審查所完成的糾正行動的客觀證據。
2.4 審核評級
認證評級系統的目標旨在向報告使用者表明工廠對持續合規的承諾,并決定今后的審核頻率。等級取決于審核時確認的不符合項的數量和嚴重程度。不符合項由認證機構管理層經過技術審查程序核實。如果審查導致不符合項的數量和/或嚴重程度改變,應通知工廠。
2.5 審核報告
每次審核后,應按照商定的格式編制一份完整的書面報告。報告應采用英文或根據用戶需要采用其他語言。如果報告采用英文以外的語言,審核概述部分應始終為英文。
審核報告應為公司及報告使用者(如客戶或潛在客戶)提供公司簡介及工廠在本標準要求各方面表現的準確概述。
審核報告必須有助讀者了解:
? 施行的產品安全及質量控制和前次審核以來的改進
? 設立的‘最佳實務’系統、規程、設備或結構
? 不符合項、采取的糾正行動及根本致因糾正計劃。
報告應準確反映審核中審核員的調查結果。報告應在完整審核結束后 42 個日歷日內編制并交送公司。
不論是否頒發證書,審核報告應及時上傳至 BRC 全球標準目錄。審核報告所有者可設置客戶或其他相關方獲取目錄內的審核報告。審核報告及相關文檔(包括審核者備注)應由認證機構安全妥善地保管 5 年。
2.6 認證
對審核報告及所確認的不符合項相關的文檔證據進行審查后,指定獨立認證經理應做出認證決定。如果授予證書,訪問應在審核后 42 個日歷日內進行。證書應符合附錄 5 所示的格式。
證書上使用的標識(如 BRC 和認證機構標識)應符合各自使用規則。
證書應說明:
? 審核范圍及任何認可的排除項目
? 選擇的審核方案(即預先通知或不預先通知)或者證書是否是因范圍擴大而重新頒發
? 主審核員的六位審核員登記號。
證書上注明的審核日期應為相關的審核執行日,審查后后續糾正行動的復查日期不計。
盡管證書被頒發給工廠,證書仍屬認證機構的財產,該機構控制證書的所有權、使用及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