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注意事項
本附錄針對最新 VAP 操作手冊中所述的 RBA 準則的每一條規定,概述了對現場訪察、文件審查、管理知識與理解及工人意識與理解的要求或 AC。這些在本附錄中被稱為合規要求。只有滿足所有合規要求,審計員才能得出符合該 AC 的結論。
本附錄還提供了額外的說明、定義、細節和示例。這些被稱為其他幫助。其他幫助是針對合規要求的指導和幫助,但本身不構成合規要求。此外,本附錄還提供了針對每個 AC 評定不符合項的指導。
一般注意事項
以下注意事項適用于此處的所有規定:
?當 RBA 準則、當地法律、參與者的政策或集體談判協議之間存在差異時,RBA 將符合 RBA 準則的規定定義為滿足最嚴格的要求(即使同時符合 RBA 準則規定和法律要求)。
?法律不符合項是重大不符合項,除非特定條款另有規定(例如 A3.1,如果受審計方的情況是工人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 60 個小時,但不超過 40%的工人每周工作時間多于當地法律規定的時間),或者另有發現表明該條款的不符合項評級更高。
?為了便于評級,任一列出的合規要求被定義為一個要素。
?受審計方向工人傳達的所有內容均須使用工人可以理解的語言,除非另有規定。若做不到這一點,則相關方面至少構成“重大”不符合項。
?所有 AC 適用于全體工人,包括在工廠工作/從事生產/在倉庫工作的臨時工人、移民工人、學生工和合同工、直接和間接雇用的工人,以及其他任何類型的工人/員工,但 AC 特別注明僅適用于部分群體時除外。
?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對落入符合項或不符合項范圍內的工人所占百分比的提及基于所定義的樣本。
?流程無需按照 ISO 要求采用書面形式(除非 AC 特別說明流程必須記錄在案),但是所有流程必須以一致且可驗證的方式執行。
?本節中的“供應商”應指“下一層級主要供應商”。這有別于工廠的任何“供應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