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強迫或強制勞工
確保所有工人簽署雇用合同并知悉工廠規章制度。
要求
所有工人(包括合同工人、計件工人、外省勞工、外國進口勞工、散工和臨時工)必須簽署雇用合同。合同內容應符合當地勞動法規,并與實際的雇用條件一致。
以工人明白的語言向所有工人提供雇用合同的副本,并確保其人事檔案中亦存有一份副本。合同必須由工人和工廠管理人員共同簽署。
工廠應以當地和外省勞工、外國進口勞工都能明白的語言建立書面文件,當中詳細記錄工廠的各項規章制度。
工廠規章制度應提供在工作環境中如何實施懲戒的詳細資料,并遵守當地的法律。
在顯而易見的區域張貼工廠規章制度。另外,工廠規章制度也可以用手冊的形式分發并包含在詳細的雇用合同中。確保張貼的和/或分發的工廠規章制度是最更新的。
有效措施
定期向所有工人提供關于工廠規章制度的培訓(例如每季、每年)。確保培訓形式充分考慮工人的不同學習方式。
取消所有對工人活動的不合理限制。
要求
工人必須有保留護照、旅游證件、證明文件和任何其它合法文件的擁有或控制權。
工廠不可以為了防止工人離開而扣押其個人證件包括護照,尤其是外省勞工、外國進口勞工。
外國進口勞工、外省勞工的合同應表明他們和本地工人有同等的條款。外國進口勞工、外省勞工應當收到一份以其本國語言書寫的合同。
工人應該可以在任何時間自由離開工廠和/或宿舍,除非是基于安全理由設立夜間出入限制。若設立相關限制:
?夜間出入限制的時間應該合理,并基于合理的安全考慮。
?應制定準則,供未能符合夜間出入限制規定時間的工人申請免除限制。
?所有關于夜間出入限制的政策必須清楚地以口頭和書面通知工人。
有效措施
不可以基于限制工人活動而鎖上宿舍或工作區域。
保安員的工作只限于保護工廠,而不是限制工人活動。
為工人提供儲物柜,使他們可以安全地儲存其個人證件和貴重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