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社自由
主要要求
·不可歧視參加集體談判或其它工人組織活動的工人。
·不可非法干涉工人按個人意愿建立或參加合法組織的權利。
·不可威脅、處分、處罰或辭退行使結社自由權利的工人。
·不可因工人的結社活動拒絕雇用工人。
·不可要求政府部門干涉工人的結社自由權利。
·保障工人的結社自由及集體談判權利。
·工廠不歧視、處分、威脅、限制或干涉自愿成立或參加合法工會組織的工人。
·工廠認同合法工會組織的地位,并同其進行談判。
·工廠依靠健康及安全委員會等組織,改善工人同管理層的關系。
·工廠設有意見箱等正式溝通渠道,確保工人有機會向管理層反映問題及意見。
常見的有關結社自由方面的違規事項
·干涉工人的結社自由。
·工廠拒絕雇用工會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