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不僅適用于本標準也適用于附錄:
適當的:術語“適當的”,“適當時”,“必要時”或“充分的”意思是生產經營者首先決定要求是否是必要的、適當的、充分的實現法規目標,并考慮飼料的特性和預期的用途,以決定要求是適當的、必要的或充分的。 ( adopted from EC Guidance Document 2005 on Regulation 852/2004/EC and
modified).
代理商:被授權代表經營者進行商業活動的個人或是公司。例如處理商業事務時,代理商在任何時候都無需對所提供的產品以及在飼料鏈中提供的服務負法律責任。
被授權人:一個有技術、獲得批準并具有一定工作目的的被指定為從事某項工作、程序或管理的人。
批:是指一采用統一生產參數的單個工廠的生產單位,或按連續順序生產并儲存在一起的若干這樣的生產單位。它的組成是由飼料可識別的數量和有共同的特點所決定的,如原產地,品種,包裝類型,包裝者,發貨人和標簽。 ( COM(2008)124 final )
校準:對一個特定的儀器或設備通過與一個參照物或可追溯的標準在適當的測量范圍內對精度進行對比的驗證。
載體:用來溶解,稀釋,分散或自然修飾飼料添加劑的物質,在不改變其技術功能和不對其本身產生任何技術影響下,以促進其處理,應用或使用。
殘留污染:一種物質或產品被另一種源于設備以前用途的物質或產品所污染,將導致質量和安全性超出已確定的指標。
檢查/控制:根據方針、目標和產品的需求對過程和產品進行監控和測量,并報告結果。
CIP: CIP在線清洗系統。
操作標準:文件化的關于飼料衛生基本要素的準則,用以確保動物飼料的安全性及用于人類消費的動物產品的安全性。
配合飼料:飼料原料的的混合,不論是否含有飼料添加劑,以完全或補充飼料的形式給動物口服飼喂。 (COM(2008)124 fi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