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 反對騷擾、虐待和懲戒行為的政策和程序
應制定政策和執行有效程序來陳敘對騷擾、虐待和懲戒行為的預防措施和整改行動。
這些政策和程序應涵蓋并傳達給所有現場的員工,包括承包商和下級承包商的員工。
14.2 懲罰與申訴
供應商不得參與、支持或允許體罰、暴力恐嚇或其它形式的精神和身體強迫,且不得使用任何公開的警告和懲罰系統。
員工,包括承包商和下級承包商的員工有權就訓斥/懲戒行為/解雇提出申訴。這些申訴必須記錄。
14.3 騷擾與虐待
供應商在工作場所和提供的住宿場所,不得參與、支持或允許任何形式騷擾或虐待員工,員工包括合同工和外包工。
14.4 法律法規的符合性
以上章節未包括的所有適用的騷擾、虐待和懲戒行為相關的法律法規,都應被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