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行為守則
在麥當勞,我們認為所有員工在雇傭關系的各個方面均應受到尊重和禮遇。同時,我們認為在這個方面及其它方面,我們的供應商應該與我們共同堅持對社會負責的行為。
“麥當勞供應商行為守則”及“供應商社會責任計劃”將這些理念付諸行動,并定義了我們期望供應商及工廠能遵從的最低標準。
以下部分概述了“守則”中的期望,并列舉了一些遵從“守則”的管理實務。供應商/工廠有責任展示其對法律規定及“守則”的遵從性。下面的例子并未盡述合規的所有要素,但概述了一些體現出合規性的管理實例。
1.遵從相關法律和標準
原則:供應商需證明自己遵從相關國家及地方法律。
期望:供應商/工廠了解、遵循及取得國家和/或地方法律,包括有關招聘、雇傭、工作場所衛生與安全、環保及勞動合同的規定。
2.強制勞工
原則:供應商不能使用非自愿的勞工來生產、裝配或分發麥當勞產品。麥當勞供應商的員工應該都是自愿接受雇傭的。
期望:受雇及所有加班工作均應出于員工自愿。
契約束縛及抵債勞動 – 工廠不得使員工對工廠負有任何債務(不管是招聘費和/或貸款);未經員工同意,工廠不得在招聘時或雇傭期間扣留員工的身份證明文件(如,護照、身份證、社???、駕駛證)來限制員工離開工廠和/或解除雇傭關系。
行動自由 – 不得限制員工在工作場所進行合理的行動(如,休息、去洗手間、飲水等)。保安人員不得限制員工的行動或強迫員工工作。
監獄勞工 –監獄勞工是指由政府或軍隊監禁的人員完成工作。任何時候都不能雇用監獄勞工。
3.童工/年輕員工
原則:供應商需證明自己遵從相關的未成年人勞動法。在當地法律規定的最小工作年齡低于 14 歲的地區,所有受聘員工的年齡均不得低于 14 歲。法律未做出規定的,非家族員工不得低于 15 歲。
期望:在當地法律規定的最小工作年齡低于 14 歲的地區,所有受聘員工的年齡均不得低于 14 歲。法律未做出規定的,所有非家族員工不得低于 15 歲。
家族員工指直系家庭成員。
如果開展實習期計劃,工廠必須保存能證明其遵從相關法律的文件。
年輕員工 - 如果法律針對年輕員工作出了有關工作時間、加班時間、在上學期間工作、在危險狀況下工作、在當地勞動部門登記、體檢、工作許可證等方面的規定,則必須遵守這些規定并將相關資料存檔。
4.薪酬
原則:供應商需證明自己遵守有關薪酬、工資和福利方面的相關法律,包括加班、計件工資和其它費用的情況。
期望:最低工資 – 所有員工(包括計件工)獲得的工資至少須達到當地規定的法定最低工資。
加班工資 – 工廠必須按法律規定的加班費率向員工支付加班費,如果沒有相關費率的法律規定,則必須按員工正常工作的小時工資支付加班費。
法定福利 – 工廠必須向員工提供所有法定福利,這些福利包括但不限于退休金、健康保險、工傷賠償、年假、節假日休息等等。
付薪方法和時間 – 如果工廠所在國家的法律明文規定了支付員工薪資的時間和/或方法,則工廠必須遵循相關法律規定,如果發生工資拖欠應按相關法律要求來處理(如支付利息等)。此外,工廠應按當地所有相關法律要求向員工提供工資單或工資記錄。
扣薪 – 工廠對員工扣薪和罰款必須合法且數額不能過多。
準確記錄 – 所有關于薪資的記錄都必須完整、準確。
5.工作時間
原則:供應商需證明自己遵守有關工作時間和休息日的相關法律。除非法律允許,每周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60 小時(包括加班時間在內),每七 (7) 天有一(1)天休息日。除了特別的商業事故,企業 (a) 不得使員工的工作時間超過當地法律規定的正常工時和加班時間限制;或者 (b) 不得超過 60 小時/周(包括加班時間在內)。
期望:工作時間 – 工廠必須根據有關正常工時和加班時間的法律限制制定工作時間計劃。工廠必須完整而準確地記錄員工的所有工作時間。
休息日 –供貨商應為員工提供每七 (7) 天不少于一 (1) 天的休息日。如果當地法律允許,員工也可以自愿在休息日加班,但工廠必須按規定的費率向員工支付加班費。
休息時間 – 工廠每次輪班應為員工安排一次正餐就餐時間,或根據法律要求安排休息。
準確記錄 – 所有關于工資、工作時間和生產的記錄都必須完整、準確。
6.反歧視
原則:供應商需證明自己在雇傭實務中遵守有關禁止歧視的當地適用法律。而且供應商沒有牽涉到任何騷擾性或虐待性事件。
期望:供應商的招聘政策和雇傭實務應符合有關禁止歧視的當地和國家法律,不因種族、膚色、宗教信仰、性別、年齡、體能、民族血統或任何其它因素而歧視應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