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組織機構和職責
4.1 一般規定
4.1.1 施工企業應建立質量管理體系的組織機構,配備相應質量管理人員。
4.1.2 施工企業應規定相關管理層次、部門、崗位的質量管理職責,界定范圍、明確責任和授予權限,并形成文件。
4.2 組織機構
4.2.1 施工企業應設立質量管理部門,并規定其組織和協調質量管理工作的職能。
4.2.2 項目部應根據工程需要和規定要求,設置相應的質量管理部門或崗位。
4.2.3 各層次質量管理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應滿足資源與需求匹配、責任與權利一致的要求。
楊老師
王老師
徐老師
郭小姐
張小姐
陳小姐
400-690-0031
18576401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