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時間管理
2.7 工人通知
如需取消已有的排班計劃,或對已有計劃進行修改調整,鼓勵供應商盡可能至少提前 12 小時通知工人。
3 培訓和溝通
3.1 負責的員工
供應商應為負責工作時間管理的所有員工提供完善培訓。
3.2 工人、主管和經理
供應商應在入職培訓期間與所有工人、主管和經理有效溝通其工作時間政策,并定期通過進修培訓鞏固知識。
4 文件
供應商應保留與工作時間相關的文件。
所有文件須應 Apple 要求隨時供其審閱。
定義
適用法律法規
適用于供應商的運營及其工人雇傭和管理的所有法律、條例、法規、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程序、指令和指南。
工作周
每周工作時間一致的連續 7 天,如周日凌晨 12:01 到周六午夜。
休息日
工人連續 24 小時不工作的時間段。
工人
無論國籍或原籍國,直接由供應商雇用或通過第三方雇用,在供應商的工廠內工作的任何人。
廠方工時記錄系統
最準確地反映工人實際工作時間的系統,可包括多種記錄,包括但不限于:
? 考勤卡
? 加班批準/確認記錄
? 輪班計劃和生產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