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2. 進貨原料的驗證
每批進廠的貨物應注冊一個唯一的批次號、產品全稱、收貨時間和收貨質量。任何損傷都應該通知相關的部門負責人,比如質量控制部。
如果進貨的原料是以散裝形式交付的,必須有接收和儲存程序,如果筒倉是空的,應記錄,必須對其清潔進行評估。
在使用之前進貨原料應根據已經確定的程序進行檢查并被正式批準。應保留這些原料的樣品適當時,供方或是經營者必須保留樣品的時間至少為原料的保質期。
更多關于可能的取樣程序的詳細信息,請參考“取樣導則”(附件6)進貨原料的處理應根據其狀態來決定,例如被認為不合格的原材料應被識別并與可以使用的材料隔離放置。同樣,易腐材料應適當的處理,以確保他們在使用前的衛生安全。
如果進貨原料被拒收,由于與產品質量和安全要求不相符合而不被采用,應該記錄下它們的處置方式、目的地或退回供方的信息。
確保:
* 有處理進貨原料的正式的書面程序;
* 進貨原料有唯一的注冊并且包括:
* 供方的名稱、批次號;
* 經營者的批次號;
* 原材料的名稱;
* 收貨質量和收貨日期;
* 可能的失效日期。
* 根據適當的隔離程序貯存進貨的散裝原料;
* 原材料在卸貨之前、卸貨時和卸貨后被檢驗;
* 檢驗包括:污染、有害生物污染和發現的記錄;
* 記錄不合格品;
* 檢驗結果的記錄被文件化并存檔;
* 合格供方的記錄和其他相關供方的文件保存;
* 原材料在使用前的放行;
* 如果產品退還給供方,相關文件的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