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審核方(生產商)須知什么是體面的勞動時間
2.6. 執行領域 6: 體面勞動時間
被審核方(生產商)確保工作時長不超過:
-每周48小時的正常工時
-每天8小時的正常工時
被審核方(生產商)的特殊情況僅適合以下情形:
-管理:適合監督或管理層
-慣例:按照法律、慣例或協議規定,若工人在一周內的一天或多天工
作少于8小時,工人可在每周的剩余天數內工作達9小時(每周的正常工時仍最多是48小時)
-輪班:輪班工人的工時為3周或以下時適用
-家庭:適用于企業雇傭的相同家庭成員
-特殊制度:對于特殊崗位的工人,當地法律做出了明確規定(如安保無需符合常規的法定工時要求)。
這些特殊情況要求每日和每周彈性工作。但是,三個月或以下時期內的平均工時不得超出每周48小時。 在三個月內及時作出補償則無需為這些工時做出額外支付。
重要提示:每周48小時的正常工時以及上述特殊情況均適合農企。收割時期的特殊情況也適用。
加班:
-這是除正常工作時限外的工時。在規定了以下每周工作48小時(如40小時)時限的國家里,任何額外的工時均被視為加班。
-必須按費率支付
大多數國家的法律規定:
-暫時性特殊情況允許額外工時(如不可抗力、意外風險 或需要使用機器的實際和緊急工作)
-加班時限(如每日最多3小時)
-加班費率(如超出正常工作時間是25%)
-工作流程類型,對于因其類型必須持續輪班的工作,國家法律允許的永久特殊情況(如國家法律允許每天工作12小時輪班2次以替代每天工作8小時輪班3次)
被審核方(生產商)必須了解適合其行業的規則。
書面程序:被審核方(生產商)實施處理加班的程序,尤其是關于暫時性特殊情況的程序。本程序:
-源自工人代表和被審核方(生產商)之間的協議
-設立特殊時期的每日工作限制
-設立被審核方(生產商)支付的費率
-遵守任何其他法律規定的標準
法定特殊情況:若被審核方(生產商)屬于任何一種法定特殊情況包括的行業,被審核方(生產商)必須保持更新說明該法定特殊情況協議的文檔證明。
本協議須具備法律效力并明確:
-特殊情況類型
-受影響的工人類別
-在各種情況下的最長額外工時
-加班費率:至少超出正常費率的25%
關于加班的補充說明:
. 自愿:除雇傭合同必須說明的暫時特殊情況(如不可抗力)外,需自愿約定
. 特殊情況:這需是特殊情況。不得在正常工作期間重復進行加班
. 無額外風險:不得增加工人健康和安全風險
. 支付加班費:按法律規定的費率支付。在官方假期和/或星期天加班時支付更高加班費
. 考慮到:
■ 臨時工、外來工和計件工人加班過多的弱勢情況
■ 輪班累積的疲勞
■ 為青年工人、懷孕女工和夜班工人提供的特殊保護
糾正措施:采取特定措施減少超時加班
-改進生產效率的新技術
-新生產技術
-更熟練和更符合資格的工人
-改善后勤保障(如協調和規劃)
-跟客戶適當協商計劃交期
所有加班規定也適合農企,包括被審核方(生產商)是合作社的情況。
被審核方(生產商)確保工人可受益于:
短暫休息:工人獲準在工作時間內短暫休息以恢復其警惕性,尤其是面對具有危險性或單調性工作時
進餐休息時間:工人可按法律規定享有進餐時間
夜間休息:日間工作的工人在24小時內至少有八小時睡覺/休息時間
充分空間:工人可進入休息區域,如:
■ 進入通風區
■ 進入洗手間
■ 可改變工作時的身體位置(坐下或站立)
完整日歷日:被審核方(生產商)遵循相關休息日法規。
休息日是完整日歷日,并遵循國家法律或習俗要求。
除通過集體談判協議協商或國家法律另有規定外,生產商應準許工人每7天休息一個日歷日。
有關本執行領域的文件
-記錄的工作規則
-工人工資單和付款憑證
-包含被審核方(生產商)行業的法定永久特殊情況的書面證明
-工時記錄
-記錄的加班程序,包括與工人訂立的協議
-記錄的意外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