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噪音暴露
10.聽力保護裝置
a.合約商必須給所有暴露于85分貝8小時或以上的員工免費提供聽力保護裝置。聽力保護裝置應按需要更換。
b.合約商必須確保員工配戴聽力保護裝置:
i 被要求配戴的員工配戴;
ii暴露于8小時85分貝或更高聲級噪聲下以及
1.還沒有基準聽力敏度圖或
2.已發生聽力標準閾值偏移的任何員工。
c.員工應有機會從合約商提供的多種(通常三種)適合的聽力保護器中進行選擇。
11.聽力保護器的培訓要求
a.合約商必須培訓員工如何使用和保養聽力保護裝置。
b.合約商必須確保所有聽力保護裝置初次使用的合適性并監督其正確使用。
12.聽力保護裝置的效果
a.合約商必須評估在特定噪聲環境里聽力保護裝置的效果。
b.聽力保護裝置必須能將員工的噪聲暴露水平起碼降到8小時90分貝以下。
c.對于已發生標準聽力閾值偏移的員工,聽力保護裝置必須能將員工的噪聲暴露水平降到8小時平均85分貝或以下。
13.培訓計劃-職業噪聲暴露培訓要求
a.合約商必須制定一個針對所有噪聲暴露水平在8小時平均85分貝或以上的員工的培訓計劃,并且確保員工參與到這樣的計劃中。
b.加入聽力保護計劃的每個員工的培訓計劃必須每年強化。培訓計劃中的信息必須更新以和保護設備和工作流程的變化保持一致。
c.合約商必須確保每一個員工被通知到下列事項:
i 噪聲對聽力的影響;
ii聽力保護裝置的目的、優點、缺點和不同類型的降噪效果,以及不同類型的選擇、指南、適用性、使用方法和維護。
iii聽力敏度的測試及其測試程序介紹。
14.獲得信息和培訓材料的途徑
a.合約商必須使受影響的員工或員工代表能得到本標準的復印件,也必須在工作場所張貼。
b.合約商必須將適合本標準的任何信息資料提供給受影響的員工。
15.合約商必須保留一份所有的員工暴露測量要求的準確記錄。
16.合約商必須保留獲得的所有的員工聽力敏度測試記錄。
17.合約商必須至少在下列期限內保留本標準要求的記錄:
a.噪聲暴露測試記錄必須保留兩年;
b.聽力敏度測試記錄必須在受影響員工的工作期間內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