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文件
國認實〔2013〕3號
國家認監委關于修訂良好實驗室規范( GLP)
及評價程序的有關文件的通知
各省、 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各直屬檢驗檢疫局、各有關國家資質認定行業評審組、 各有關檢測機構:
為保護環境和動植物、 人類生命健康, 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升我國化學品安全管理水平, 進一步加強國家認監委良好實驗室規范(GLP)監控體系建設工作的科學性、有效性,根據認監委良好實驗室規范評價試點工作實踐經驗, 經組織有關專家研討,國家認監委對2008年發布的《良好實驗室規范原則》(試行)等相關文件進行了修訂和完善,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制修訂文件內容
1.對《良好實驗室規范(GLP)原則》(試行)進行了修訂;
2.對《良好實驗室規范(GLP)符合性評價程序》(試行)進行了修訂;
3.對《良好實驗室規范(GLP)符合性評價申請書》(試行)進行了修訂;
4.對《良好實驗室規范(GLP)評價的領域》(試行)進行了修訂;
5.新制定了 《國家認監委認監委良好實驗室規范標識使用及管理規定》。
二、實施要求
修訂后的程序及有關文件從2013年2月1日起實施, 并替代原國家認監委2008年第17號公告內容。
請申請國家認監委良好實驗室規范的試驗機構認真學習并使用新發布的文件 (不印發紙質文件, 請從認監委網站下載)。
附件: 1. 《國家認監委良好實驗室規范原則》
2. 《國家認監委良好實驗室符合性檢查程序》
3. 《國家認監委良好實驗室規范符合性檢查申請書》
4. 《國家認監委良好實驗室規范符合性檢查領域》
5. 《國家認監委認監委良好實驗室規范標識使用及管理規定》
國家認監委
2013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