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服務與急救
(急救箱、洗眼器和沖淋器)
標準:
承包商必須確保把職業健康放在首要的地位。
承包商必須能夠對緊急事件做出快速充分的反應,并能迅速解決職業健康問題
承包商必須建立并執行與工廠相關的書面醫療急救程序
最低要求:
1、醫療急救程序必須括以下內容:
a.對工作場所的醫療和急救服務的需求進行評估/確認。以下因素必須考慮到:
I醫療設施和緊急服務的地點和有效性
II醫療服務人員處理職業健康問題的有效性
III在該場所可能發生的意外的類型
IV外部急救服務的響應時間
V車間內員工的數目及員工的位置
VI在該場所內任何位置使用的腐蝕性物品
VII行業或國家的特別要求
VIII所有的急救服務用品(人)必須有效
IX 員工要接受何種培訓,及哪些員工必須被培訓
X處理職業健康問題的醫療服務人員的有效性。提供與雇主簽定協議的專家的名字和電話號碼。
XI確認的急救員必須取得資格認可
b.在工作場所的急救箱必須能為人所獲得。醫療急救程序必須說明醫療急救箱的位置。承包商有責任確定場所內是否需要額外的急救箱及其數量、樣式。更多信息參考本標準第 4 部分。
c.緊急電話號碼應在每部電話上的明顯位置上標識出來。
d.必須有充足的救護服務(車)來處理任何緊急情況。這要求有效的聯絡以保證在工廠 區域,門口通道和醫院位置能方便地使用救護車。
e.如有使用腐蝕性物品,(相關場所)必須提供洗眼器和沖淋器。關于洗眼器和沖淋器的更多信息參見本標準的第 5 部分。
f.醫療及急救的記錄必須予以保存。保存的要求見“NIKE 工傷/疾病系統管理 CLS”
2、承包商必須確保有足夠的醫療服務人員能咨詢和診斷職業健康問題。
3、承包商必須培訓可以實施急救的員工,在工作場所離醫療設施/門診部/醫務室/醫院較遠 時,能對現場受傷的員工進行醫療急救。
a 在工傷或疾病可能導致窒息、大量出血、危及生命及會永久致殘的相關場所,應急響應 時間應為 3 至 4 分鐘,這一時間是指從發生工傷/疾病的時刻到得到急救的時刻。這意味著不能僅依靠社區醫療救助因為通常社區的緊急醫療救助的響應時間超過 4 分鐘,
b.在工傷不太可能導致危及生命或永久致殘的相關場所,一個稍長的應急響應時間(例如 15 分鐘)是可以接受的。
c.需要 4 分鐘的應急響應時間的原理是這一時間是當人的心跳或呼吸停止后腦死亡的時 間。
d.更多的不同的員工必須被培訓,以在指定的急救員缺少時能代替其實施緊急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