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標準中提到的策劃條款
標準中提到的策劃:
1、 6.1.1 策劃質量管理體系,組織應考慮4.1 所描述的因素和4.2 所提及的要求
2、 6.2 質量目標及其實現的策劃
3、 6.3 變更的策劃:當組織確定需要對質量管理體系進行變更策劃時,此種變更應經策劃并系統地實施
4、 8.1 運行策劃和控制:組織應通過采取下列措施、策劃、實施和控制滿足產品和服務要求所需的過程,并實施第6 章所確定的措施
5、 8.3.2 設計和開發的策劃:在確定設計和開發的各個階段時組織應考慮:
6、 8.6 組織應在適當的階段實施策劃,以驗證產品和服務的要求已被滿足。
7、 10.2 不合格和糾正措施:e)需要時,更新策劃期間確定的風險和機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