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 分 析
12.3.1 質量管理分析應確保其結果的有效性,分析程序包括下列內容:
1 收集質量管理信息;
2 進行數據統計分析;
3 確定質量管理狀態; .
4 形成信息分析結果。
12.3.2 施工企業應規定收集質量管理信息的途徑, 獲取下列相關信息:
1 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
2 工程項目質量管理策劃結果;
3 質量管理組織機構和人力資源管理;
4 合作方的質量管理能力;
5 工程設計校審和批準、工程質量檢査和驗收、各類質量管理檢査和評價;
6 工程建設相關方對質量管理的評價;
7 法律法規、國家現行標準的執行情況;
8 外部供應方、分包方的績效;
9 行業、 專業機構的質量信息及其他施工企業的經驗教訓;
10 市場需求及工程質量發展趨勢;
11 知識管理的情況。
12.3.3 依據獲取的質量管理信息,施工企業應進行質量管理分析,識別需要改進的領域和需求。質量管理分析的結果應包括下列內容:
1 工程建設相關方對工程質量與質量管理的滿意程度;
2 工程設計、工程施工和服務質量滿足要求的程度;
3 與供應方、分包方合作的情況;
4 工程質量、質量管理發展趨勢以及改進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