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審核方(生產商)須知不歧視是什么
2.4. 執行領域 4: 不歧視
完整解釋:在一些文化中,歧視的含義非常微妙。因此,完整解釋歧視包含一系列個人特點非常重要,這包括種族、語言、宗教和其他被歧視的特點。
最普遍形式:欺凌外來工是最常見的歧視:
-沒收護照
-未能提供雇傭合同
-未支付或未支付全部工資
-合法扣減工資
-長工時
-低于標準的生活條件和無水、無食物
-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脅
上述行為都不被接受。
直接和間接:在雇用和招聘過程中應避免出現潛在歧視。
被審核方(生產商)實施:
-內部評估以識別出:
■ 最可能的歧視依據(如種族)
■ 最經常發生歧視的活動(如雇傭過程)
-歧視行為的根本原因分析
-防止歧視的政策,尤其在雇傭、晉升、解雇工人或分配福利時
被審核方(生產商)需注意以避免:
-聘用勞工中介或招聘代理不會帶來額外的社會風險。
-醫療檢查結果不得被當作對受檢工人的歧視。
重要提示:處女檢查、 避孕或同等措施禁止作為對工人提出的要求或前提條件。
被審核方(生產商)確保工人可在不擔心報復的情況下自如地使用申訴機制
被審核方(生產商)實施:
-申訴機制記錄,以保存提出的各項申訴背景以及跟進情況的結論
-進行申訴 滿意度調查并保留結果記錄
-定期進行管理層培訓以強制執行本政策,包括主管培訓
被審核方(生產商)實施:
-按照法律規定說明在工作場所(車間)采取懲戒措施的理由的書面程序
-與工人及其代表協商懲戒措施以及強制執行的方式
-保存強制執行的懲戒措施概要的記錄保存系統
-管理層定期進行有關懲戒措施內容和程序的培訓(包括主管)
有關本執行領域的文件
-懲戒程序的文檔證明
-懲戒案例和所采取措施的文檔證明
-工人績效評估和程序的文檔證明
-工作合同或協議,包括與招聘代理簽訂的合同或協議(若有關)
-提出/調查申訴的文檔證明(BSCI 模板8:填制的申訴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