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資源
7.1.1總則
組織應確定并提供所需的資源,以建立、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質量管理體系。
組織應考慮:
a)現有內部資源的能力和局限;
b)需要從外部供方獲得的資源。
7.1.2人員
組織應確定并配備所需的人員,以有效實施質量管理體系,并運行和控制其過程。
7.1.3基礎設施
組織應確定、提供并維護所需的基礎設施,以運行過程,并獲得合格產品和服務。
注:基礎設施可包括:
a)建筑物和相關設施;
b)設備,包括硬件和軟件;
c)運輸資源;
d)信息和通訊技術。
7.1.3.1 工廠、設施和設備策劃
組織應使用多方論證方法,包括風險識別和風險緩解方法,來開發并改進工廠、設施和設備計劃。在設計工廠布局時,組織應:
a)優化材料的流動和搬運,以及對空間場地的增值利用,包括對不合格品的控制,并且
b)在適用時,便于材料的同步流動。
應開發并實施對新產品或新操作的制造可行性進行評價的方法。制造可行性評估應包括產能策劃。這些方法還應適用于評價對現有操作的提議更改。
組織應保持過程有效性,包括定期風險復評,以納入在過程批準、掙制計劃維護(見第8.5. l.l條)及作業準備的驗證(見第8.5.1.3條)期間作出的任何更改。
制造可行性評估和產能策劃的評價應為管理評審的輸入(見IS0 9001第9.3條)。
注l:這些要求應當包括對精益制造原則的應用。
注2:這些要求應當應用于現場供應商活動,如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