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為有下列需求的組織規定了質量管理體系要求:
a)需要證實其具有穩定地提供滿足顧客要求和適用法律法規要求的產品和服務的能力;
b)通過體系的的有效應用,包括體系持續改進的過程,以及保證符合顧客和適用的法律法規要求,旨在增強顧客滿意。
注 1:在本標準一中,術語“產品”僅適用于:
a) 預期提供給顧客或顧客所要求的商品和服務;
b) 運行過程所產生的任何預期輸出。
注 2:法律法規要求可稱作為法定要求。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構成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只有引用的版本適用。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訂)適用于本標準。
ISO9000:2015 質量管理體系基礎和術語
3 術語和定義
本標準采用 ISO9000:2015 中所確立的術語和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