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流應急反應
標準
若使用化學品并存在溢流可能性的話,合約商應建立相關的政策、程序和工作規程來最大程度減少其對雇員和環境的危害。合約商必須遵守當地的法律法規。
最低要求
1.合約商需指定負責溢流反應的協調人。
2.協調員應建立包含以下的 (但不僅限于此) 溢流控制計劃:
a.通報管理層和事故緊急反應部門的程序。
b.事故中緊急通知雇員的程序
c.緊急撤離程序
d.特殊區域的溢流反應程序
3.在潛在溢流位置或附近應設有溢流控制崗(在 50 英尺/15 米內)
4.溢流反應組(按溢流控制計劃設立的)必須接受初始的培訓和每年強化培訓,而且培訓要記入檔案。
5.雇員應接受識別和報告溢流的培訓,而且培訓必須記入檔案。
6.溢流反應程序應張貼于所有化學/危險廢物儲存區域。
7.合約商至少每個季度都要進行訓練,而且訓練應記入檔案。
8.合約商應把任何溢流事故和相關的糾正預防措施納入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