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 監 督
9.4.1社會績效團隊應有效地監督工作場所的活動:
a)遵守本標準
b)實施行動有效解決由社會績效團隊識別出的危險;和
c)對于系統的有效實施以達到機構的政策和本標準的要求。
社會績效團隊應有從或包括利益相關方(相關方)受監督的活動中搜集信息的權利。社會績效團隊還應與其他部門研究、定義、分析和/或解決任何可能的SA8000標準不符合項。
9.4.2 社會績效團隊應協助常規的內部審核,并為高層管理人員撰寫關于達到SA8000標準時采取的執行方案和方案成效的報告,報告應包括糾正和預防方案的記錄。
9.4.3 社會績效團隊還應舉行定期舉行會議,檢查進展并確定有潛力的措施以加強本標準的實施。
9.5 內部參與和溝通
9.5.1機構應能證明員工有效地了解SA8000標準的要求,并應定期把SA8000標準的要求以日常交流形式和員工進行溝通。
9.6 投訴管理和解決
9.6.1機構應為員工和利益相關方建立保密的,不帶偏見的,不會報復的書面申訴程序,可以讓有關各方就有關工作場所和/或不符合SA8000標準之處提意見,建議,報告或投訴。
9.6.2機構應有建立程序對涉及到工作場所和/或不符合本標準或它的實施政策和程序進行調查,跟進和溝通。這些結果應直率地告知給所有員工,并根據要求,提供給利益相關方。
9.6.3對于任何員工或利益相關方提供有關SA8000的合規性信息,或對其他工作場所進行投訴時,該組織不得對其懲罰,解雇或以其他方式歧視。
9.7 外部驗證和利益相關方參與
9.7.1 在進行事先通知和未事先通知的審核以證實是否符合本標準的要求時,該機構應全力配合外聘審核員,確定在滿足SA8000標準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的嚴重程度和其出現頻率。
9.7.2 機構應參與到利益相關方參與中,以達到持續符合SA8000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