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大氣排放
應符合所有適用的相關大氣排放的法律法規,如有要求,應獲取必要的許可證和監測報告。
4.2 廠界噪音
應符合所有適用的廠界噪音污染的法律法規,如有要求,應獲取必要的許可證和監測報告。
4.3 污水排放
對污水進行合理的現場處理,或將其外排至有資質的外部污水處理中心進行處理。
污水處理設施(ETPs)應正常運行,并進行維護,污水處理設施應適合于所處理的污水類別和處理量。
污水處理設施的操作人員應具備相應的操作能力。
4.4 土壤污染
一旦發現土壤污染,須立即改善。
對當前或之前的活動所造成的可能存在的土壤污染風險,應進行調查和評估。
任何已識別的污染應報告給相關官方機構并按照該機構的指導方案進行處理。供應商應將該事件的進展和結果,持續通報給宜家。
4.5 環保數據報告
年度環保數據報告應提供給宜家。
報告的具體內容,結構和時間由宜家的相關部門制定,至少應包括水和能源消耗。
4.6 持續改進
供應商應針對生產和運作所造成的當前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應對降低環境影響的可行性計劃做好文件存檔,并進行定期審查。計劃包括可衡量的目標、職責、具體行動和期限。計劃的實施所產生的相關結果應做好文件存檔。
4.7 法律法規的符合性
以上章節未包括的所有適用的環保相關的法律法規,都應被遵行。
包括但不限于環保評級、報告、和官方機構的檢查。經過檢查之后被要求的整改行動應做好文件歸檔并在要求的期限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