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I. 背景信息,SA8000: 7. 工作時間
III. A. 國際準則和國家立法
國際勞工組織已經公布了幾十項針對解決工時問題的公約,適用于不同的行業和工作場所。
對于工時的一般規定,正如SA8000中所述,工人的工作時間每天不應超過8小時,每周不應
超過48小時。
在某種條件和/或情況下,允許每周工作時間多次超過48小時。例如,以上提到的規定并不
適用于處于管理職位的監督員。
國家法律普遍限制加班工作。例如,越南,中國,意大利,印度,印度尼西亞,巴基斯坦,
泰國,巴西和墨西哥的國家法律對某一特定時期的工作時間有明確的限制。1994年出臺的
《越南勞動法》要求:每天加班不得超過2小時,每年加班時間不得超過200小時。中國1995
年發布的國家勞動法規定每天加班最高為3小時,每月最高為36小時。印度尼西亞、意大利
和巴西每天的加班限度為2小時。
關于自愿加班問題,以上提到的九個國家分別制定了不同的具體要求;墨西哥國家法律規定:
在正常情況下,不得強迫工人進行加班;意大利和中國的法律要求事先應與工會或工人代表
進行協商;巴西法律要求提供工人同意加班的書面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