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歧視
12.1 反歧視政策和程序
應制定反歧視的政策和針對反歧視問題的預防和整改的程序, 此政策和程序應得以執行。
12.2 歧視
不得出現因種族、宗教、信仰、性別、婚姻或生育狀況、年齡、政治背景、國籍、殘疾、健康、性別取向或其它任何理由歧視員工。
除有法律法規限制,所有員工(無論合同工或者外包工),都享有相同的權利和福利。
12.3 法律法規的符合性
以上章節未包括的所有適用的歧視相關的法律法規,都應被遵行。
楊老師
王老師
徐老師
郭小姐
張小姐
陳小姐
400-690-0031
18576401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