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五 條 : 騷 擾 或 虐 待
主要規定
供應商行為準則的“騷擾或虐待”條款為供應商及生產廠家制定了以下主要規定:
? 禁止對工人進行任何導致身體或心理傷害的身體接觸。
? 禁止對工人進行任何有損身體或心理健康的口頭威脅。
? 禁止類似體罰的紀律處分措施。
? 禁止任何有理由被認為是對工人進行威脅或詆毀的批評和行為。
? 禁止主管人員對工人進行任何有性騷擾傾向的身體接觸。
? 禁止調戲辱罵工人,以避免引起員工的敵對情緒。
? 禁止以提供福利待遇或工作機會為交換條件對工人進行性騷擾。
違規行為
? 體罰或虐待工人。
? 不合理的安全檢查。
? 對工人進行口頭騷擾,如對工人厲聲呼喝。
? 限制工人使用盥洗室,或不提供足夠的飲用水。
? 工人曾就身體、性、心理或口頭上的虐待提出過投訴,而工人的投訴也已獲得證實。
良好管理實務
? 工廠制定并實施了遞進式的紀律處罰制度,包含口頭警告、書面警告、停職及辭退等
紀律處罰方法。
? 工廠保存了所有有關紀律處罰的記錄和文件(參見附錄“文件記錄保存補充指導原則”)。
? 工廠禁止對工人實行體罰或虐待形式的紀律處分。
? 工廠制定了書面的紀律處分制度,并在制度中詳細說明了各類違紀行為及其相應的紀
律處分措施。
? 工廠建立了溝通機制或為工人設立了意見箱,協助工人向工廠反映主管人員在管理中
存在的問題。
? 工廠為新錄用的管理人員及工人提供有關禁止騷擾或虐待的培訓,并堅持在員工中開
展培訓(如每個季度)。
? 工人保存了所有紀律處分的文件記錄。紀律處分文件中包含工人的確認書,以確認工
人了解他們所接受的紀律處分及再次發生違紀行為的后果(參見附錄“文件記錄保存
補充指導原則”)。
? 工廠制定禁止騷擾的書面制度,概要說明工廠禁止的各類騷擾行為(如上文中列出的
各類行為)。
常見問題
問:我聽說在印度尼西亞的一家外資工廠中,管理人員
經常威脅要對沒有完成定單的工人實行體罰。工廠的當
地管理人員指出這種體罰措施在印度尼西亞非常普遍,
對工人進行體罰威脅僅在于促使工人努力工作。這種作
法是否違反了供應商行為準則?
答:上述作法屬違規行為。工廠管理層對工人的
威脅違反了供應商行為準則。
問:一家工廠的某位部門經理習慣在每日工作開始前召
集工人一起合唱廠歌。此外他在上班時也經常高聲歌唱
廠歌。這種作法是否違反供應商行為準則?
答:在上述事例中,由于該經理的行為并不帶有
辱罵性質,且他并沒有強迫工人一起唱廠歌,因
此該經理并沒有違反供應商行為準則。當然這并
非最佳作法。
問:一位工廠經理喜歡坐在新來的女工后面,手把手指
導她們操作機器。女工對經理的行為進行了投訴,但她
們卻被告知這是該經理的習慣。這種作法是否符合供應
商行為準則?
答:上述作法屬違規行為。男性管理人員在對女
工進行培訓時沒有理由同女工發生身體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