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監視和測量裝置的維護和控制
實施對制造操作文件化的維護保養計劃。
開展工作的記錄應予以保持。
經營者應建立一套程序確保監控和測量裝置的實施按照已有的文件程序進行。
在飼料生產中使用的各種稱量和計量裝置適用的重量或容積測量范圍,應根據風險,定期檢測。
為確保結果有效,測量設備應:
a) 采用能溯源到國際或國家標準的測量標準,按照規定的時間間隔或在使用前進行校準或檢定。當不存在上述標準時,應記錄校準或驗證依據。
b) 進行調整或必要時再調整
c) 得到識別,以確定其校準狀態
d) 防止可能使測量結果失效的調整
e) 在處理、維護和儲存期間防止損壞或失效
當發現設備不符合要求時,經營者必須對以往測量結果的有效性進行評價和記錄。經營者應對該設備和任何受影響的產品采取適當的措施。校準和驗證結果的記錄應予以保持。
當使用有特殊要求的監控和測量時,應驗證計算機軟件的能力能滿足預期用途。驗證應在初次使用前進行,必要時再確認。
確保:
* 有正式的校準體系;
* 體系包括需要校準的項目;
* 確定了合適的設備校準時間間隔;
* 校準的結果被記錄;
* 有正式的預防維護措施;
* 確定了維護的時間間隔;
* 維護工作文件化;
* 維護工作不能影響產品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