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福利與合同
2.10 付款
對于所有未支付工人應得報酬的情況,供應商應償還貨幣報酬。這些包括但不限于:
? 未足額支付工資:如果供應商發現任何未足額支付工資的情況,則必須補足應付部分。
? 離職支付工資:無論解除雇傭關系的條件是什么,所有工人都必須得到應付工資。供應商應執行盡職調查,以向所有工人有效傳達其辭職程序。供應商應確保所有工人 (包括未提前通知離職的工人) 均可方便地完成辭職流程。供應商應提供有關最后所得工資的記錄及任何扣款的解釋。
? 法律未規定的扣款:押金、費用、廠服收費、紀律罰款、工具、背景調查費用等。
? 未兌現法定福利,如加班工資、年假和帶薪法定假日。
2.11 支付日期
供應商應在適用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最后期限之前向工人支付工資;如果沒有此類規定,則供應商應在工作周期結束的 30 天內支付工人工資。如果記錄存在差異,調整的工資應在下一個工資發放日當天或之前支付給工人。
2.12 簽訂合同
工人應在于供應商的工廠開展任何工作前簽訂雇傭合同。供應商應確保雇傭合同以工人理解的語言編寫。該合同應遵守適用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Apple 行為準則》與《供應商責任標準》的所有相關條款。供應商應確保所有工人在簽字時都收到一份供應商已簽署的該份合同,并理解合同內容。
該合同應至少包含下列內容:
? 適用法律法規規定的所有雇傭條款
? 工人的全名和出生日期
? 工人的護照號、身份證號或同等證件
? 緊急聯系人信息
? 工作性質和工作地點
? 住宿條件
? 食宿費 (如果有)
? 每項工資扣款的詳細說明和預計金額
? 合同期限 (如適用)
? 預期的正常工作時間、加班時間、休息日頻率和假日
? 正常工作時間的基本工資
? 明確定義正常工作、加班、假日工資費率,包括允許的最長加班時間
? 扣款 (如果有)
? 福利
? 所有適用獎金和補貼
? 押金返還的有效日期 (如果有)
? 合同終止/辭職流程和條款
? 合同續訂條款和條件
? 無拒絕工人組織或參與集體協商權利的條款
2.13 修訂/補充合同
供應商應確保任何修訂版雇傭合同包含本標準中列出的所有條款,且任何修訂或后續合同保障條款對工人有利的程度應不低于原雇傭合同的內容或勞資談判中商定的結果。
2.14 解除合同
供應商應確保在合理通知的情況下,工人可自由解除其雇傭合同關系。
2.15 試用期
如果法律允許試用期或培訓期,供應商應確保至少支付工人最低工資。工人的試用期累計不得超過 3 個月。
3 培訓和溝通
3.1 負責的員工
供應商應向負責工資、福利和合同管理的所有員工提供完善培訓。
3.2 工人、主管和經理
供應商應在入職培訓期間與所有工人、主管和經理有效溝通其工資、福利和合同政策,并通過定期的更新培訓鞏固知識。
3.3 工資說明
供應商應確保向工人支付每筆款項時都隨附清晰的支付說明,告知以下內容:
? 正常工作和加班時數
? 正常工作時間、加班時間和節假日工作的工資支付費率
? 每筆扣款金額和名義
? 每筆福利款項的金額和名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