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廢棄物清單
對無害和有害廢棄物應列出清單并做好維護,來監控產生的類別和數量。
該清單應清晰顯示何種廢棄物是有害的,并持續更新。除法律法規另有要求,如果僅有普通的,輕微或常識性風險的化學品(如清潔用化學品、常用辦公材料等),不要求被列入清單。
6.2 廢棄物操作規程
宜家供應商應制定和執行有害和無害廢棄物的搬運、儲存、運輸、回收和處置的書面操作規程。
該操作規程可防止廢棄物揮發和泄漏到空氣、地面或水體中,預防燃燒/爆炸的風險; 該操作規程應包括相應的應急措施, 保障員工的健康和安全。
除法律法規另有要求,如果僅有普通的,輕微或常識性風險的化學品(如清潔用化學品、常用辦公材料等),不要求書面程序。
6.3 能力和培訓
處理廢棄物的員工應具備足夠的能力,并在上崗之前接受了廢棄物處理的全面培訓。
應對該培訓進行描述,并確保相關記錄可以查閱。
6.4 廢棄物的儲存、處理和搬運
廢棄物的儲存、處理和搬運方式都應預防對大氣、土壤和水的污染,預防燃燒/爆炸的風險,保障員工的健康和安全。
有害廢棄物和無害廢棄物都應分開有序地存放。廢棄物的分類和/或儲存的區域應做好標識,桶/罐都應張貼合適的標簽識別。
6.5 廢棄物的回收利用
在當地條件和基礎設施允許的前提下,宜家供應商應對廢棄物進行分類揀選并進行回收利用。
6.6 有資質的承包商
廢棄物運輸、儲存和最終處置的承包商,必須持有適用的法律法規所要求的許可證。
如果沒有找到合適的持有許可證的承包商、運輸公司或最終處置的公司,供應商應妥善儲存有害廢棄物,直至有適當的處置方法為止。
6.7 現場焚燒/填埋
宜家供應商不允許對有害廢棄物做現場焚燒或填埋。
6.8 法律法規的符合性
以上章節未包括的所有適用的有害廢棄物和無害廢棄物的搬運、儲存、運輸、回收和處置相關的法律法規,都應被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