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源性病原體 (疾病)
標準
合約商應提供給所有從事風險作業的雇員詳細的工作實踐控制計劃,個人防護用品,以及相關的預防措施以減少或消除職業性暴露于血源傳染性病原體(疾病)的風險。
最低要求
1.由于履行他們的職業上的責任,雇員們的皮膚、眼睛、黏膜、或非腸道的途徑可能與血液或潛在易傳染的物質相接觸,有這種情況的合約商,應建立書面的暴露控制計劃以排除或使暴露的風險減至最小。
a.暴露控制計劃應包含至少下列方面:
i.職業性的暴露可能的準備暴露控制對策。這對策應包含下列:
ii.所有的工作分類列表,并在工作分類方面包含職業性暴露。
iii.職業性暴露危險的雇員名單。
iv.所有的可能發生職業性暴露的工作任務和程序,這些被雇員執行的工作任務和程序被列表在工作目錄表中。
v.標準執行的時間表和方法。
vi.暴露事件周圍情形的評估步驟。
b.合約商們應保證每個雇員能獲得一份暴露控制計劃。
c.暴露控制計劃應至少每年一次地被評估和更新,以及無論何時只要需要,就應反思影響職業性暴露的新的或修改了的任務和程序,和反思新的或改變了的有職業性暴露風險的雇員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