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1
對審核員的注冊、資質、培訓和經驗要求
根據 BRC《消費品全球標準》開展審核的所有審核員需要在 BRC 登記注冊。注冊程序確認審核員已接受所需的培訓,確定其擁有專業知識的加工技術。審核員在開展審核前,必須向 BRC 提交有關其資質、經驗及培訓的證據。所有注冊的審核員獲得一個獨特的注冊編號,該編號將出現在審核報告中,在將認證收入 BRC 名錄之前,將自動與審核員能力進行交叉核對。
認證機構須驗證開展某項特定審核的能力。
認證機構有責任確保制定相關規程,以監督并保持審核員具備與本標準所要求水平相適應的能力。
BRC 針對審核員能力要求、審核員能力初步評估期望、持續培訓與評估規程,向注冊認證機構頒布了一份詳細指導。該份指導由 TAC 定期審查和更新。以下概述了對于可登記開展《標準》審核的審核員的要求。
教育
審核員最好須取得獲得認可的專業學徒訓練、科學或工程學科學位,或者已成功取得科學或工程相關學科的高等教育資格。
工作經驗
審核員須最起碼具備取得資格后長達 3 年與主要資格學科或相關技術或行業有關的經驗。這須包括在生產、零售、檢驗或執法領域從事質量保證、技術管理或風險管理職能的工作經驗,而且審核員須能夠體現對所認定特定加工技術的了解。認證機構將對審核員從事特定加工技術的能力進行檢驗。
專業資質
審核員必須:
? 通過由 BRC 認可培訓師所講授的注冊管理體系首席評估師課程(如 IRCA)或 BRC 第三方審核員課程
? 完成至少為期 2 天的危害分析與風險評估培訓課程。十分重要的是,危害分析與風險評估課程的適當性和相關性應得到業界的公認。
審核培訓
審核員必須成功完成一段時期的實際評估監督培訓,包括見證評估依據《標準》對不同類型的機構進行的至少三次審核。
認證機構必須能夠證明每一名審核員均接受過針對其被認為合格的特定加工技術的適當培訓且擁有相關經驗。須至少按
附錄 2 所列記錄審核員在每一個審核領域層次上的能力。
認證機構必須為新任審核員建立培訓計劃,內容包括:
? 由 BRC 認可的培訓師所講授的《消費品全球標準》意識課程
? 一段時間的初始培訓,內容涵蓋產品安全、危害與風險管理、良好操作規范,以及含相關法律法規查閱的工廠環境標準管理
? 一段時間的監督培訓,內容涵蓋管理體系、審核技術和特定加工技術審核知識
? 對每項加工技術所進行的知識和技能評估
? 圓滿完成培訓計劃的結業證書。
每一名審核員的培訓計劃均須由能夠在要培訓加工技術方面體現技術能力的評估員管理與批準。
審核員的個人完整詳細培訓記錄必須在其受雇期間由認證機構保存,而且應在其從認證機構離職后保留至少 5 年。
附錄 2
產品類別
為幫助客戶在 BRC 名錄中搜索供應商,BRC 全球標準團隊已規定了 21 個產品類別。下表詳細說明典型產品的適當標準、類別及示例。
附錄 3
多現場審核協議
審核范圍
進行審核之前,工廠應與認證機構協商確定 BRC 審核的范圍。
審核、報告和證書須針對具體的工廠。但在某些例外情況下,一次認證可以包含多個現場。
審核可以包含多個現場地址,其中都適用以下規則:
? 所有現場均由同一組織所有
? 所有現場均執行同一成文質量管理體系
? 現場生產屬于同一生產流程的產品
? 現場僅向認證中涵蓋的其他現場供應產品,無其他額外的客戶
? 現場與現場間的距離不超過 30 英里/50 公里。
審核規劃
所有現場均必須作為同一審核日程安排的一部分接受赴廠審核(即在同一時間框架內)。
認證機構的審核計劃需要明確注明接受審核的所有現場。
必須在審核報告和證書中明確注明,審核涵蓋對一個以上現場地址的赴廠審核。
對總部不在同一地點活動的審核如果對大型生產集團屬下多個現場開展審核,中心辦公室或總部執行本《標準》范圍內的部分要求的情況并不罕見。通常,這可能適用于如采購、供應商審批、產品開發或產品召回等活動。在少數情況下,集團針對文件控制與規程采取集團貢獻的質量管理體系。
必須對本《標準》范圍內的所有要求作出滿意評估之后,才能頒發證書。這要求任何集中管理的體系均包含在審核流程之內。
審核在中心辦公室所管理要求的方法有兩種:
? 作為現場審核的一部分,在生產現場索取并評審信息——常規審核。
? 在集團/總部地點對集中管理的流程進行單獨審核——兩階段審核。
方法 1 :在生產現場索取并評審信息
僅建議在以下情況下采用:
? 能與中心辦公室建立滿意的聯系(電話或視頻會議聯系以允許對相關人員進行采訪,傳真或電子郵件聯系以允許索取并評審文件),而且可作出安排,以確保相關人員屆時待命以配合審核
? 可有效地遠程評審并質詢信息的數量和類型。
如現場選擇在生產現場審核期間評估信息,但無法在審核期間提供滿意的信息,則必須在現場審核報告中將無確實證據的要求記錄為不符合項。
報告
審核報告須明確注明由中心辦公室所管理的要求,并加注有關公司如何遵守該要求的意見。
不符合項
須在審核報告中記錄針對集中執行要求的不符合項,而且計入對現場評級的不符合項的數量。
應以與在生產現場所發現不符合項的相同方式評估糾正措施,而且必須得到徹底糾正方可向現場頒發證書。
后續生產現場審核
對每一生產現場進行審核時,均須對集中式體系要求進行質詢且獲得相符性證據。
方法 2 :兩階段審核——集中式體系和獨立生產現場審核建議在無法在生產現場實際有效地評估要求的情況下使用此方法。比如,在以下情況下:
? 無法作出方便審核的時間安排
? 有太多的集中管理要求需要進行有效的遠程審核。
須向接受審核的現場提供此方法,而且在現場請求時進行。
第 1 階段——集中式體系審核
對集中式體系的審核須在進行生產現場審核之前完成。
審核須評估集中式體系符合本《標準》相關要求以及與生產現場運營相聯系的情況。
集中式體系審核報告
為公司的利益考慮,認證機構可出具關于集中式體系的審核報告。但由于該審核只涵蓋本 BRC《標準》的部分要求,因此:
? 不可賦予等級
? 不可頒發證書
? 該報告必須采用與完整 BRC 審核報告完全不同的格式。
集中式體系報告不必上傳至 BRC 全球標準名錄,但集中式體系審核的結論須納入各關聯生產現場的完整審核報告中。
記錄在集中式體系審核中所發現不符合項
在集中式體系審核中所發現的所有不符合項均須記錄在緊隨集中式體系審核所進行的第一個生產現場審核的審核報告中——與是否在此次審核之前得以撤銷無關。
然而,只有那些在集中式體系審核中所發現的在進行生產現場審核時未得到令認證機構感到滿意撤銷的不符合項,方可在評定生產現場的等級時計算在內。
在總部審核時所發現的在進行進一步生產現場審核(第二次、第三次等)時仍未得到解決的任何不符合項均須包含在生產現場審核報告中,而且須在評定現場等級時計算在內。
集中式體系糾正措施的撤銷
應以與在生產現場所發現不符合項的相同方式評估繼集中式體系審核之后所要求的糾正措施,而且必須得到徹底糾正方可向生產現場頒發證書。這可根據具體情況通過書面證據或重新赴廠考察進行。